北京擴大服務業對外開放

作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總體方案的批復》的具體措施,2日,北京市政府發佈首批11項開放措施,涉及科技、金融、文化、商務和旅遊、醫療等多個服務領域。

 

此次公佈的11項措施具體包括:允許外資金融機構設立外資銀行、民營資本與外資金融機構共同設立中外合資銀行;允許在特定區域設立外商獨資演出經紀機構;在中關村設立中外合資人才仲介機構,外方合資者可擁有不超過70%的股權;允許設立外商投資資信調查公司(港澳服務提供者先行先試);允許設立外資專業健康醫療保險機構(外資持股比例不超過50%);逐步放寬中外合資、合作辦醫條件,調整審批權限,便利投資者申報;確立企業和個人對外投資主體地位,簡化境外投資核準程式,實行以備案制為主的管理模式;允許在北京市設立符合條件的中外合資旅行社經營中國內地居民出國旅遊業務以及赴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旅遊業務等等。

 

國務院批復北京試點,目標是經過三年的積極探索,通過放寬市場準入、改革監管模式、優化市場環境,努力形成與國際接軌的首都服務業擴大開放新格局,積累在全國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使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成為國家全方位主動開放的重要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