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投行協定獲中國立法機構批准 或年底前正式成立

《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協定》(簡稱《協定》)4日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獲得批准。中國目前是亞投行第一大股東,《協定》獲批,意味著亞投行距離正式成立邁出重要一步。

 

《協定》被稱為亞投行成立及投入運營後需遵循的“基本大法”。中國財政部部長樓繼偉日前表示,在至少有10個簽署方已交存批准書、接受書或者核準書,且簽署方初始認繳股本的加總數額不少於認繳股本總額的50%的情況下,《協定》即可生效。截至目前,緬甸、新加坡和文萊已經完成了協定的批准工作。他説,中國應爭取率先完成國內批准《協定》的程式,確保亞投行在2015年年底前正式成立並投入運營。

 

樓繼偉表示,《協定》一經批准,中國將作為亞投行創始成員國和最大股東國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主要包括按時足額支付認繳股本、做好亞投行有關人事提名和任命工作、做好亞投行總部落戶北京的相關工作等。

 

今年5月22日,亞投行各意向創始成員國在第五次首席談判代表會議上商定了協定文本,以法律形式明確了亞投行的各項核心要素。6月29日,中國財政部部長樓繼偉與其他49個亞投行意向創始成員代表分別代表本國在北京簽署協定。10月27日,丹麥授權代表在北京簽署協定,成為協定第54個簽署方。

 

此前,樓繼偉受國務院委託在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上就提請審議批准《協定》的議案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了説明。據樓繼偉介紹,57個意向創始成員國中未走完程式的國家應在今年底前完成協定簽署。同時,各意向創始成員國還應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國立法機構批准,此後才能成為亞投行創始成員。(馬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