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引渡條約已生效 雙方將協作追逃追贓

京華時報訊 昨天(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意大利共和國引渡條約》正式生效。2010年10月,該條約由時任中國外交部長楊潔篪和意大利司法部長安傑利諾·阿爾法諾在羅馬正式簽署。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和意大利議會先後批准了該條約。此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國政府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於今年8月16日生效。

 

《中意引渡條約》和《中意刑事司法協助條約》的生效,標誌著兩國司法合作邁上了一個新臺階,夯實了我國和意大利開展反腐敗追逃追贓合作、共同打擊跨國犯罪的法律基礎。根據上述兩項條約,中意雙方有義務就腐敗等犯罪協助對方調查取證、追繳犯罪所得,並相互引渡對方通緝的逃犯。實際上,中意雙方已多次就個案開展司法合作。今年,一名逃犯從意大利被引渡回中國。

 

當前,我國大力推進反腐敗國際合作。腐敗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一定會被繩之以法,決不可能逍遙法外。引渡條約和刑事司法協助條約是我國與其他國家開展刑事司法合作、緝捕外逃犯罪分子最重要的法律基礎。

 

>>背景

 

我國已與66國簽署引渡和司法協助條約

 

外交部條法司副司長孫昂表示,中國外交部還將繼續與其他部門合作對外談判簽訂更多的引渡條約和司法協助條約,並計劃根據追逃追贓的實際需要增加新的條約種類,對於暫時沒有通過國際條約建立追逃追贓合作關係的國家,中方也在積極爭取通過互惠來開展合作。

 

孫昂介紹,引渡條約的主要作用是通過我國與外國政府之間的合作緝捕外逃犯罪分子,並將他們移交給我國審判,司法協助條約的作用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在調查取證方面開展國際合作,二是在返還贓款贓物方面開展國際合作。

 

據了解,引渡能夠有效遏制外逃蔓延,目前的海外追逃的形式有四種:引渡、遣返、勸返、異地追訴四種途徑。

 

引渡是指在A國境內被B國指控,在B國進行審判或處罰,這是一種國際之間的司法協助行為。引渡必須要符合的條件:請求引渡的主體是有請求權的國家而非個人。引渡的對像是犯有可引渡之罪且居留在他國。引渡方法是引渡應當根據引渡條約進行。

 

此外,還必須要有三個原則要遵守:雙方均認可的罪行;政治犯不引渡;純粹軍事性罪行不引渡。

 

截至目前,從1987年以來我國已經對外締結了121項雙邊的引渡和司法協助的條約,覆蓋了五大洲的66個國家。今年4月正式啟動的天網行動正是以這些條約為基礎,截至11月底,行動共從境外追回738人,首次實現追回人員超過外逃人員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