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院系統新增臺胞陪審員32名

12月4日是中國的“國家憲法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于當天開展“學習憲法,遵法守法”主題開放日活動,舉行新任審判人員向憲法宣誓儀式,同時召開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情況新聞發佈會。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施平對記者表示,人民陪審員又被稱為“無袍法官”,是此次中央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

 

2015年4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作出《關於授權在部分地區開展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授權包括福建省龍岩中院和海滄、龍海、晉江、永定法院在內的全國10個省(市、區)50個法院開展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

 

施平表示,與以往相比,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不僅將人民陪審員的年齡由年滿23周歲提高到28周歲,還將學歷條件由大專調整為高中,且在農村、貧困偏遠地區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公道正派、德高望重者不受此限,更加凸顯了人民陪審員的廣泛性和代表性。

 

福建各試點法院會同相關單位對轄區人口規模、案件數量分佈等信息進行分析研究,確定人民陪審員選任名額。最終,5個試點法院確定新增人民陪審員名額為827名,其中龍岩中院120名、海滄法院123名、晉江法院261名、龍海法院190名、永定法院133名。

 

值得一提的是,福建省海滄法院和龍海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臺胞陪審員試點單位,分別新增臺胞陪審員17名和15名。

 

“臺胞陪審員的選任是為了更好地維護臺胞在福建的利益。”施平對記者表示,臺胞陪審員在涉臺案件審判中可以更加貼近臺胞的心理,確保案件審判的公平公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