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一帶一路”是香港法律界的重大機遇

香港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本週投書香港媒體指出,“一帶一路”建設和“走出去”戰略是香港法律界的重大機遇,因為這一過程會涉及大量合同,香港可憑藉法律優勢,爭取香港的法律成為合同的適用法,爭取香港法院和其他機構成為合同糾紛解決地,香港律師可貢獻自己的智慧和努力。此文標題為《“一帶一路”的願景與香港》,摘發如下:

 

香港法律體系比較完備、廣為國際社會認可,這是不爭的事實。香港法律就是“一國兩制”的體現,它包括英國、美國、澳大利亞、新西蘭、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國普通法係的形式和內涵。近年來,越來越多的跨國合同,包括內地企業與他國企業簽署的合同,都選擇香港法作為他們合同的適用法。因為許多國家熟識普通法,但不懂中國法律,這也反映了各國商界對香港法律的信任和肯定。香港法律是一個開放的體系,只要合同雙方選擇,就可以將香港法律約定為合同的適用法,同時也可以選擇香港法院或其他香港爭端解決機構處理合同糾紛。

 

香港律師不僅僅對香港法律熟悉,更重要的是他們對中西法律體系和合同條款都不陌生。多年與各國律師打交道,他們對各類合同的行文、細節的把控、權利義務的拿捏、條款的措辭等,都相當嫺熟,況且自上世紀七十年代以來,香港的法律服務已對外開放,世界各國的律師多在香港設有分行,客戶可隨時取得外國法律諮詢。他們也可借香港踏入內地市場。

 

香港律師不僅對普通法係國家比較了解,對大陸法係也不生疏,包括對伊斯蘭國家的法律體系和融資方式也漸漸認識。香港政府控股的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就成功發行了伊斯蘭債券。

 

此外,香港律師還有雙語的便利,為中外交流、法律條文理解、交易談判等提供了方便。實際上,香港律師能夠提供的、與此相關聯的一個更大便利,是他們對中西文化的深層次的理解,這也是他們有能力對合同雙方不同要求作出精準分析的基礎,並與內地客戶分享,協助他們作出準確判斷。

 

“一帶一路”建設和“走出去”戰略所涉及國家、民族和地區是各種各樣的,他們之間不單文化有異、語言不同、習性相遠,而且還涉及不同信仰和民族敏感問題。香港多年來習慣與不同民族相處,彼此包容,也習慣與各文化團體打交道,積累了豐富的經驗。香港律師在不同文化族群融資、商貿、交往方面,誠信和善於理解的特性取得廣泛好評,是居中協調、取信各方的良好人選。

 

香港作為國際仲裁中心,擁有國際知名、不同國籍的仲裁員。在法律糾紛解決機制上,香港不但有信得過的法院體系,還有國際認可的調解程式,以便各國商界有效、合理地解決他們的合同糾紛,實際上,各路商戶已經越來越多、也越來越願意把他們之間的合同糾紛,交由香港法院、仲裁庭、調解機構解決。國家根據“一帶一路”和“走出去”大戰略的需要,可考慮在香港建立一個專門服務“一帶一路”的法律糾紛處理中心。我相信,類似這種構思,也可以用於其他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