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體系殘缺不全 台灣補鍋式修法救不了食品安全

台灣《中國時報》4日發表台灣大學教授兼食品安全中心執行長許輔的評論文章説,當輿論關注在頂新案檢察官舉證以及司法判決,“立法院”正在討論應否在一週內二修“食品安全法”,發揮亡羊補牢功能的時候,暴露台灣社會面對食品安全議題,其實已經亂了分寸。食品安全問題的解決之道在於當局的決心和執行力,應該要回歸專業,全面盤點臺當局與地方的食品安全問題與資源,重建食品安全治理體系。

 

台灣歷經多次修訂的“食品安全法”,並未改變過去食品安全管理的觀念與架構,各黨候選人雖然分別提出“食品安全五環”以及“三點對策”的政見,但是皆尚未深入食品安全問題的真正核心,食品安全治理依然缺乏領導統禦,並無法解決各部會食品安全管理脫節、臺當局地方斷層的問題。

 

而食品標準紊亂、食品販賣業者以及小型製造、餐飲業者仍未能納入監管,自主管理既缺乏輔導亦無相關配套,使得當前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看似具備而實際卻殘缺不全。

 

“1年準備、2年反攻、3年掃蕩、5年成功”是重塑食品安全治理體系、挽回民眾信任的必要步驟。制定一個“食品安全作戰行動計劃”需要決心和大破大立的勇氣。頭一年的準備規劃非常重要,要盤點各“部會”及臺當局和地方的權責,務實訂定有效合作的食品安全管理藍圖,納管全部相關業者,界定上中下游的責任義務秩序。對於規模懸殊、性質迥異的食品業者,則予以區分類別訂定等級;還要檢討食品原料及産品標準、統一名詞定義及標示原則;建立産業自律自助環境,輔以科學研究、風險評估、檢驗分析、信息雲端等協助機制。

 

重建食品安全治理體系,無法一蹴可就,至少必需花上2至3年時間,依據行動方案,分階段循序推動、定期檢討。5年重建後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必須建構在能夠提升民眾的信任為目標,包含業者、政府、監督媒體及消費者共同參與。

 

在執行上,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應以業者登錄製度所建立的數據為核心,各行政單位將不同類別、不同等級的業者全面納管,但規範標準應合理可行,且能縱向整合與橫向合作,並且建立能有效檢討問題、及持續改進的有機體系。另一方面,産業界也要了解誠實、透明、負責、信任、合作必定是未來社會的基本要求,安全安心絕對應該淩駕於商業利益,食品安全應該以“零風險”的最高標準作為目標。

 

台灣歷次食品安全事件都在“食品安全法”鋸箭、補鍋式的修法下落幕,雖然已訂定鉅額罰則、加強檢驗稽核的條文,然而卻無法杜絕問題再次發生,因為架構依舊脫節斷層,管理未能全面涵蓋,執法沒有配套,良性的産業秩序並未建立。倘若食品安全管理的根源問題遲遲無法解決,下次風暴的發生只是時間與機率問題。重建食品安全治理體系其實是一場戰爭,必須全體動員,制定全盤作戰計劃,分期執行逐步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