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競爭條例》將正式生效 官員冀條例惠及各界

香港《競爭條例》將於12月14日正式生效,香港特區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梁7日表示,這將是香港促進自由市場競爭的歷史性里程碑。

 

蘇錦梁表示,特區政府在草擬條例時,已特別顧及在港中小企的需要。條例清楚列出四類嚴重反競爭行為,包括合謀定價、編配市場、限制産量及圍標,這些行為對自由市場競爭的傷害很直接,所有企業必須避免參與。同時,對於是否嚴重違反《競爭條例》,特區政府也會依據業務實體總計營業額和年度營業額等標準來判斷,因此中小企業誤墮法網並因此涉及法律訴訟的機會不大。相反,如企業能善用條例,營商環境將會更公平、開放。

 

蘇錦梁也表示,《競爭法》主要針對較嚴重的反競爭行為及濫用權勢的企業。實施後,將有利於企業在公平的環境中競爭,也對廣大的消費者帶來裨益。

 

據悉,香港《競爭條例》早在2012年6月已經通過立法,兩大反壟斷監管機構——特區競爭事務委員會與通訊事務管理局也均于2013年初成立。(郭曉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