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實行新政:科級幹部開始申報個人報告事項

科級幹部也要申報個人報告事項,這是北京、貴州、海南等地近期悄然啟動的一項新政策。專家指出,在黨中央“打虎拍蠅”持續高壓之下,作為從“不敢腐”的打擊到“不能腐”的預防制度建設,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也在“小步快跑”,治標與治本兼顧的反腐倡廉正在不斷邁向深入。

 

信號一:

 

反腐從抓重點向全覆蓋邁進

 

十八大以來,約百名省部級“老虎”落馬,“拍落蒼蠅”不計其數,但不少百姓在拍手稱快之際,對身邊的腐敗仍有感受。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表示,隨著改革開放和城鎮化發展,一些級別不高的幹部手中掌握不小的權力,如果缺少有效監督和制度約束,很容易出現“小官大權”引發的“小官大貪”。

 

這樣的例子並不少見。河北北戴河供水總公司總經理馬超群家中被搜出現金1.2億元,黃金37公斤,房産手續68套。北京2014年共查處違紀金額百萬元以上“小官大貪”47人。

 

記者從北京市委組織部了解到,目前北京一些縣區執行的科級幹部申報,嚴格程度較縣處級幹部並未放鬆,除了本人工資、各類獎金、津貼、補貼以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資産和經營情況,也對因私出國(境)、子女婚姻、配偶及子女的從業、移居國外境外、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有要求。

 

如果對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如實報告或隱瞞不報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調離崗位、免職等處理;構成違紀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北京順義區一位科級幹部表示,不僅是群眾,在幹部當中也對個人事項申報熱議,“一些人認為財産都公示了,隱私都沒有了。但我覺得,這樣可以防止用錯幹部,也能保護幹部不犯錯誤”。

 

事實上,對領導幹部申報擴圍的不僅是北京,早在2013年,貴州省甕安縣出臺了《甕安縣科級幹部擬提拔人選財産申報公示規定(試行)》,公開“亮曬”家底。除此之外,包括深圳龍華、青海省民和縣、海南省五指山等不少地方也紛紛出臺了類似舉措。

 

汪玉凱等專家表示,北京等地在中央要求的基礎上,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對領導幹部個人報告事項的申報範圍擴圍,是收緊制度籬笆的舉措。這意味著反腐在取得階段性成果的基礎上,從抓重點到全覆蓋,不等“蒼蠅”長成“老虎”再打。

 

信號二:

 

從申報到抽查嚴懲,制度長出“牙齒”

 

從1995年中辦、國辦印發《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收入申報的規定》至今,領導幹部個人事項申報制度已經走過了20年的歷程。

 

從一些人詬病的“只申報、不抽查”的“走形式”,到申報抽查、比例逐步擴大,再到“要提拔、先抽查”、不如實申報取消提拔資格,甚至抽查發現問題直接移交紀檢監察機關,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這一中國特色的倡廉制度威力不斷顯現。

 

2014年,中組部直接抽查核實中管幹部、省部級後備幹部等1550名;5名擬提拔中管幹部、數十名擬提拔廳局級幹部被取消提拔資格。

 

4月4日,河北省張家口市紀委通報,河北懷來縣委副書記、縣長李玉清因不如實申報個人有關事項等原因被依法罷免縣長職務。

 

深圳大學管理學院教授肖俊表示,類似李玉清因個人事項申報不實而被罷官,是從取消提拔到直接罷免,這是一個新的信號,凸顯制度的剛性不斷增強,“牙齒”越來越鋒利,反腐越來越動真格。

 

根據中組部的通報,2015年,領導幹部個人事項申報的抽查比例從3%-5%提高到10%。各地方實行“凡提必查”“凡轉必查”“凡進必查”“凡有舉報必查”,抽查比例更高,“重點對象”基本納入抽查範圍。

 

社科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秘書長高波表示,黨中央提出從嚴治黨、從嚴治吏的要求,領導幹部個人事項申報也經歷了從“花瓶”到“利劍”的變身。懲處日趨嚴格,幹部申報再難以心存僥倖,而隨著抽查比例不斷加大,再想漏網難度越來越大。

 

信號三:

 

從“打虎拍蠅”到標本兼治

 

2014年,“打虎拍蠅”的反腐行動保持高壓態勢。今年全國兩會上,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提到:查辦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4040人,同比上升40.7%;依法辦理周永康、徐才厚、蔣潔敏等28名省部級以上幹部犯罪案件……

 

專家指出,2015年,“打虎拍蠅”力度不減,更為重要的是,類似領導幹部個人事項申報、政府權力清單、反腐敗國家立法等治本工作不斷加強,從“不敢腐”到“不能腐”的標本兼治在不斷提速。

 

北京一位30歲出頭的科級幹部表示,隨著個人申報的不斷深入,在以後的工作中,自己如要提拔升遷,肯定會面臨財産申報、公示或者抽查,但在對“新人”加大監督的同時,也應對“老人”加大抽查力度。

 

汪玉凱表示,官員個人事項報告制度是放大監督視野的關鍵之策,一些貪官“一腐驚人”,正是因為監督“短腿”,不能及時掌握,因此,要強化制度,有必要在申報、抽查之餘,探索信息公開,主動敞開公眾和媒體監督。(新華網)

 

事實+

 

中央重新定義公務員好日子

 

十八大以來,中央連續出招,公務員的好日子被重新定義,過去那種享受特權福利、“任性”而為的“好日子”已經一去不復返。那被重新定義“好日子”是什麼?

 

1、政治生態變得風清氣正

 

公務員不用花“精力”研究厚黑學、關係學、送禮學、辦公室政治之類的“為官之道”了,不用為謀前程而傍大山、混圈子了,也不用成天琢磨迎來送往、吃吃喝喝弄垮身體了。有的是上下級的平等對待,有的是同事之間的和諧相處,有的是高效務實的工作節奏。

 

2、福利待遇更加規範透明

 

沒有灰色收入,取消不合理福利,當官變得輕鬆了。過去,曾出現過有官員為藏匿現金夜不能寐的情況。如今,拿透明的工資、享有力的保障,公務員可以輕鬆上陣了。

 

3、上升通道更加寬廣暢通

 

一直以來,公務員的職級與職務是緊緊掛鉤的。其弊端是:沒有職務,職級就無法晉陞;職級過度依賴其單位的級別,導致“廟大和尚大、廟小和尚小”。而領導職務往往是“稀缺資源”,在一定程度上是“千軍萬馬擠獨木橋”。很多基層公務員工作多年,也打不破職務晉陞無望、工資又漲不上去的“天花板”。(騰訊新聞綜合人民日報客戶端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