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媒報道兩岸新聞充斥錯誤與偏見
編輯: 左妍冰 | 時間: 2015-05-14 15:32:47 | 來源: 中國台灣網 |
台灣《旺報》14日發表社論指出,台灣媒體報道或評論大陸與兩岸新聞時經常充斥偏見與錯誤,長期誤導台灣人對中國大陸及大陸對臺政策的認知。如果有影響力的大眾媒體總是以錯誤的理解與偏頗的態度報道大陸與兩岸新聞,兩岸怎麼可能借著交流的開放與深化增進善意與理解,兩岸又怎麼可能從對抗走向和解與融一?
社論摘錄如下:
以最近兩天的新聞為例,至少可以發現3大錯誤:一是馬英九于9日接受美國《華爾街日報》訪問時提到,大陸不讓台灣成為亞投行創始會員國,可能有政治的考慮,次日一家台灣報紙大標題卻是《美媒專訪:陸拒我入亞投行,馬直稱政治考慮》;二是大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佈《國家安全法》草案審議稿,其中第11條規定台灣和港澳同胞有義務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台灣媒體則評論“片面借著法令直接把台灣納入中國國內法”;三是大陸與白俄羅斯于10日發表聯合聲明,一家電視臺的跑馬是“白俄羅斯反對台灣參加以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組織”。
首先指出有關亞投行報道的錯誤,大陸雖然拒絕台灣以創始會員“國”身分參加,但成為一般會員並無問題。在這次兩岸經貿文化論壇與“習朱會”中,中共各級官員及習近平都曾對此事表達正面及原則歡迎的態度,甚至還説中國大陸可以對台灣更大氣一些。大陸在意的只是台灣要以適當的身份和名義參加,不希望給外界兩岸“一邊一國”、“一中一台”或“台灣獨立”的印象。目前仍在APEC模式的“中華台北”、亞銀模式的“Taipei,China”(中國台北)或WTO“臺澎金馬關稅領域”等3個名稱協調中,只要務實,最後應該可以達成雙方都比較能夠接受的安排。
其次,審議中的《國家安全法》草案把港澳臺一併加以論述,目前兩岸都有依據各自“國家意識”立法的權利,大陸如果從依法治國、依憲治國、依法鞏固一中及國家統一的角度切入,依據《反分裂國家法》制定《國家安全法》相關條文,強調大陸的一貫主張和立場,自不足為奇。台灣如果認為有必要、政治後果能承擔、“立法院”支持,當然也有權提出類似立法。至於白俄羅斯與北京聯合聲明中的用語,早在2007及2013年的雙方公報中,都曾經出現過這些字眼,舊調重談實無特別重要涵義。媒體擴大解讀,只是為了內部政治鬥爭的需要。
既然如此,就牽涉到兩個相互關聯的問題,一是話語權,二是解釋權。如果兩岸當局都在第一時間,就能掌握到話語權,能夠迅速而且有效的把正確的訊息傳達出去,消極的可以讓一般民眾避免遭到有心人士及媒體的誤導,積極的還可以讓關心其事的社會大眾得到正確的信息,理解問題的真相,這其實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
坦白説,馬英九在台灣執政7年,民意支持度淪落到9%,與不能掌握話語權,把言論市場拱手讓給對手陣營,任其抹黑造謠、積非成是,讓自己百口莫辯有關。
北京要讓台灣民眾理解,統一可以為民眾帶來的各種好處。即使一時之間,特定政黨或媒體必然繼續抹黑抹紅,但只要是對台灣民眾、對兩岸未來有利的事情,必須不斷的説,努力的做,長此以往還是會贏得民眾的支持與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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