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在立法會動議通過普選行政長官議案

香港特區政府在立法會動議通過普選行政長官議案

6月17日上午,香港政改方案提交立法會審議表決,支持政改方案的香港工聯會成員在立法會大樓外參加集會。中新社發 侯宇 攝 

 

海峽之聲據中新網香港6月17日電報道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在17日舉行的立法會會議上,動議通過特區政府就修改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産生辦法提出的議案。

 

他表示,本屆特區政府的目標,是在嚴格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的規定下,提出切實可行的普選行政長官方案,爭取全港500萬合資格選民能夠2017年如期實現“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

 

特區政府今年4月發表了《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公眾諮詢報告及方案》,在嚴格按照《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和決定的基礎上,並在充分考慮兩輪公眾諮詢所收到的意見,和顧及法律、政治和實際操作等因素後,提出了落實普選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方案。

 

譚志源介紹議案內容説,從2017年開始,行政長官將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式提名後普選産生,取代現時由選舉委員會負責提名和選出行政長官人選。提名委員會將由1200人按照現時選舉委員會的四大界別同比例組成,任期為每屆5年。至於提名委員會各個界別的劃分、每個界別中何種組織可以産生提名委員會委員、以及委員的名額和産生辦法,則會在本地立法階段處理。

 

在提名程式方面,特區政府建議分為“委員推薦”和“委員會提名”兩個階段,並採用較現時選舉委員會為低的推薦門坎和為每名參選人設置推薦上限,以鼓勵不同背景和更多人士參選,從而增加提名過程的競爭性。有關提名程式的具體安排,將會在本地立法階段處理。

 

香港特區依法登記的合資格選民,將從提名委員會提名的行政長官候選人中,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出一名行政長官人選。具體選舉辦法將由本地立法規定。行政長官當選人須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才正式成為候任行政長官。

 

他指出,市民大眾普遍殷切期待按照《基本法》落實普選的目標。如果議案獲得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香港政制發展“五步曲”中最關鍵的第三步便能夠完成,接下來在得到行政長官同意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後,全港500萬合資格選民將可如期于2017年以“一人一票”普選下一任行政長官,香港的政制可進一步向前發展。如果這項議案被否決,2017年的行政長官選舉則只能沿用2012年行政長官的産生辦法,即繼續由1200人的選舉委員會選出。

 

為如期依法實現“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為香港政制得以繼續向前發展,譚志源懇請各位議員支持通過議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