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研討會在京舉行
編輯: 關春英 | 時間: 2015-08-26 10:46:53 | 來源: 法制日報 |
“一帶一路”將促進香港與內地法律交流合作
8月19日,“香港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研討會”在北京舉行,來自香港及內地的三百多名專家學者就香港法律優勢、香港與內地法律交流合作、如何利用國際仲裁及調解服務解決跨境商貿爭議、如何在香港申請執行內地仲裁裁決和處理海外投資風險等問題進行討論。與會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指出,在國家“一帶一路”戰略下,香港將發揮法治優勢,促進兩地法律交流合作,為企業“走出去”提供成熟、有效的法律服務。
香港與內地緊密相連
香港自1997年回歸以來,與內地的聯繫日益緊密,特別是在經貿投資方面。袁國強説,香港既是北京最大的外資來源地,也是國際金融中心,很多北京企業選擇香港作為投資基地。由於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很多北京企業也選擇香港作為投資基地,借助香港的優勢擴展跨國業務,至2014年年底,北京市累計有167家企業在香港上市。
在研討會上,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副會長尹宗華説,內地與香港的經貿關係非常重要,也非常活躍,特別是《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生效實施以來,兩地的經貿往來取得了非常快的發展。2014年兩地的貨物進出口達到了5600多億美元,香港對內地直接投資金額也達到了接近900億美元。按單個經濟體來計算的話,內地是香港最大的貿易夥伴、最大的出口目的地,也是最大的進口來源地。
香港擁有法治經驗
“香港在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方面有著豐富的經驗”,袁國強表示,在“一國兩制”下,香港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
根據世界經濟論壇公佈的2014年、2015年全球競爭力報告,在有效解決爭議制度方面,在144個國家與地區中,香港排行第三位。從1980年代開始,香港不斷完善解決爭議服務發展的有利環境,包括不斷檢討和改善有關仲裁及其他解決爭議方式的法律體系,以確保相關的法律框架與國際接軌。袁國強説,香港特區現行的《仲裁條例》以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的《國際商事仲裁示範法》為基礎,全方位地發揮國際仲裁的優點,十分受國際商貿界的歡迎。同時,香港設有世界級仲裁機構的辦事處。除了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外,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于2008年在香港設立亞洲首個秘書處分處。2012年9月,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在香港設立了香港仲裁中心,成為貿仲委在內地以外設立的第一家分支機構。同年的12月,海牙國際私法會議也在香港設立亞太區域辦事處。去年年底,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也在香港設立仲裁中心,這也是中國海仲會在內地以外的首個仲裁中心。
這些國際知名的仲裁機構在香港設立辦事處,使香港能夠為企業提供高端、多元化的解決爭議服務。同時,香港的仲裁裁決能夠有效地在其他地方得到承認和執行,因為香港與內地及澳門,已分別簽署商務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也可以根據《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又稱《紐約公約》),在超過150個國家和地區執行。
除了仲裁以外,香港也致力推動調解服務,以調解來解決爭議,符合經濟效益。調解可更具彈性地達成符合各方利益和解協議,也能夠降低爭議雙方造成的負面影響。香港《調解條例》已在2013年1月底實施,為調解的程式提供完善的法律框架。
香港大律師工會中國業務拓展委員會主席王鳴峰律師表示,香港與內地文化接近,而且具有地理優勢,在法治及法律服務方面都具有優勢。香港仲裁員與仲裁機構多,競爭性強,仲裁法律完善,因此能為企業“走出去”提供最佳的保障。
法律服務合作空間大
袁國強説,內地與香港特區在法律和解決爭議服務方面有很大的合作空間,希望通過研討會加深內地法律界及內地企業對香港的法律和解決爭議服務的認識,也希望為深化兩地在這方面的交流合作構建良好的平臺。
袁國強表示,香港解決爭議專業人士可以為內地企業提供專業乃至多元化的服務。在內地企業“走出去”的過程中,很自然要面對國際商貿規則及法律環境,也需要有較強的風險管理計劃。企業應如何應對外地的投資法律要求、如何處理境外投資及化解並購的風險、如何有效保障海外投資資産及如何解決國際商貿糾紛等,這些問題都有一個共同的答案,就是內地企業應該對國際商貿法律和解決跨境商貿爭議的服務多加了解,從而做好“走出去”的準備。香港具有多方面的優勢。首先,對從事國際商貿的人來説,有效地解決國際商業糾紛,傳統的法庭訴訟已經不能夠滿足他們的需要,而國際仲裁及調解等解決爭議方法已成為解決國際商業糾紛的主流方式。這是因為在國際仲裁中,當事人可以選擇仲裁的程式、仲裁員和仲裁地,而在訴訟中就沒有這些選擇。
香港駐京辦主任傅小慧説,香港有完善的基礎設施、良好的資本市場、獨立的司法體系及得天獨厚的貿易物流優勢,同時擁有具備豐富國際經驗及熟悉內地語言和文化的法律團隊,能在國家“一帶一路”的戰略下及在協助企業“走出去”等方面,提供高端的專業服務。
尹宗華也表示,隨著中國對外開放程度的提高,中國“走出去”速度加快,中國對外投資企業增多,內地和香港在法律領域可以合作的內容很多。除了仲裁和調解之外,兩地律師和法律界人士可以圍繞中國對外開放、中國企業“走出去”和對外投資等方面進行更多的合作。
“一帶一路”促進法律合作
當前,“一帶一路”發展戰略正在推進,涉及亞洲、非洲、歐洲60多個國家和地區;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的設立,將給“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帶來投資和發展機遇。香港也特別重視“一帶一路”戰略給香港帶來的機會。不久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分別撰文指出,香港在“一帶一路”的框架下可以擔當重要角色。
袁國強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在“一帶一路”戰略下,香內地企業“走出去”和外地企業到內地進行大規模投資的情況將不斷增加。在企業“走出去”時,香港可以在合同簽署、爭端解決等方面提供法律方面的服務,因為“一帶一路”的有關項目需要能夠提供跨境的、成熟的法律服務機構,而香港在這方面擁有豐富的經驗,能夠為企業提供有效的服務。他強調,香港希望在國家“一帶一路”戰略下貢獻自己的力量。
香港特區政府投資推廣署商業及專業服務主管鞏連全先生也表示,當前推廣署在全球29個國家和地區設立辦事處,非常看好中國內地的市場。推廣署將會全力支持國家“一帶一路”戰略政策,跟內地各個不同的政府單位一起推廣市場,把香港的服務延伸過去。同時也希望內地企業,通過香港進一步把握“一帶一路”帶來的商機。
(文/圖本報記者汪閩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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