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旅遊局根據法院建議 首次規範出境遊保證金收取

國家旅遊局根據法院建議 首次規範出境遊保證金收取

 

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記者17日從北京朝陽法院獲悉,近日法院收到國家旅遊局復函,針對法院規範出境遊押金收取的司法建議,在調研基礎上已于去年12月出臺《國家旅遊局關於規範出境遊保證金有關事宜的通知》,加強出境遊保證金監管,嚴禁收取現金及存入私人賬號。

 

北京朝陽法院在審理邵女士等10名消費者與中國旅行社旅遊合同糾紛案的過程中發現,旅行社工作人員以金融“存款惠遊”模式收客,在遊客付50萬金融押金,按約旅遊之後,沒有依約退還押金引發糾紛。法院不支持旅行社關於工作人員私自偽造合同等抗辯理由,判決旅行社依約還款付息。承辦法官于婷説:“我們發現,旅行社收取出境旅遊押金的情況較為普遍。個別旅行社存在將收取的出境遊保證金存儲在工作人員個人賬戶等不規範操作,遲延歸還甚至挪用、侵佔出境遊保證金的現象屢有發生,對旅遊者資金安全和旅遊市場正常秩序均造成了一定隱患。為此,去年10月22日,北京朝陽法院向國家旅遊局發送司法建議。”

 

法院就規範出境遊押金的收取條件及標準、收取方式,簽訂書面協議明確出境遊的擔保形式、金額、用途及返還時間和方式,加強對分支機構及工作人員的管理等提出了具體司法建議。國家旅遊局復函法院表示,對司法建議高度重視,儘快推動相關工作落實。

 

于婷介紹,復函表示,去年12月24日,《國家旅遊局關於規範出境遊保證金有關事宜的通知》出臺,首次明確出境遊保證金一律應採取銀行參與的資金託管方式收取,不得以現金方式或現金轉賬方式直接收取保證金,不得將出境遊保證金直接存入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員個人賬號。

 

國家旅遊局還要求各地旅遊主管部門督促尚未實行出境遊保證金銀行託管的旅行社,積極與當地商業銀行開展合作,建立長期、穩定的出境遊保證金銀行託管工作機制,強化風險防範意識。(記者孫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