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起我國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執行新稅制
編輯: 左妍冰 | 時間: 2016-03-25 09:52:12 | 來源: 新華社 |
財政部會同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24日發佈我國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新政策,自2016年4月8日起,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將不再按郵遞物品徵收行郵稅,而是按貨物徵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以推動跨境電商健康發展。
我國對進出境商品區分為貨物和物品執行不同的稅制。其中,對進境貨物徵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對非貿易屬性的進境行李、郵遞物品等,將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三稅合一,合併徵收進境物品進口稅,俗稱行郵稅。
我國一直對個人自用、合理數量的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在實際操作中按行郵稅徵稅,大部分商品稅率為10%,總體上低於國內銷售的同類一般貿易進口貨物和國産貨物的稅負。此次改革則明確了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的貿易屬性。
三部門明確,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的單次交易限值為人民幣2000元,個人年度交易限值為人民幣20000元。在限值以內進口的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關稅稅率暫設為0%;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取消免征稅額,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徵收。超過單次限值、累加後超過個人年度限值的單次交易,以及完稅價格超過2000元限值的單個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貿易方式全額徵稅。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同時調整行郵稅政策,將原有四檔稅率10%、20%、30%、50%,整合為15%、30%和60%三檔稅率。其中,15%稅率對應最惠國稅率為零的商品;60%稅率對應徵收消費稅的高檔消費品;其他商品執行30%稅率。
新稅收政策下,購買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的個人將作為納稅義務人,實際交易價格(包括貨物零售價格、運費和保險費)作為完稅價格,電子商務企業、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或物流企業為代收代繳義務人。財政部將商有關部門儘快公佈《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記者韓潔、何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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