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擬修法加強打擊“人蛇”集團

中新社香港4月12日電 香港特區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12日舉行會議,特區政府保安局建議儘快修訂《入境(未獲授權進境者)令》(《命令》),提高偷運非法入境者的刑罰,以加強打擊偷運非法入境者的違法行為。

 

當天的會議上,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黎棟國表示,近年,非華裔非法入境者大幅增加,由2011年547人,颷升6倍至2015年3819人,當中99%來自越南、巴基斯坦、孟加拉、印度及尼泊爾五國。

 

據保安局提交的文件,在香港提出酷刑或免遣返聲請的人數,由2011年1432人,增至2014年4634人、2015年5053人。2015年底,滯港等候入境事務處審核的聲請人有10922人,當中超過一半、51%為非華裔非法入境者。

 

黎棟國説,近年活躍的“人蛇”集團,多以“一條龍”式運作,首先在偷渡者原居國家招募“人蛇”,安排他們從陸路或乘飛機前往內地,再到廣東或深圳沿岸,為他們提供短暫的食宿,然後等機會將他們從水路或陸路運來香港。人蛇一般須繳付高達數萬元(港幣,下同)的偷渡費用。

 

他指出,現行法律下,除非“人蛇”為中國內地或越南居民,或者來自澳門,否則偷運“人蛇”一般只能被控以“協助或教唆非法入境”罪,最高刑罰為監禁3年及罰款2.5萬元,相比于組織偷渡的豐厚利潤,阻嚇性明顯并不足夠。

 

黎棟國表示,現時40%非華裔非法入境者來自巴基斯坦、孟加拉、印度等國家。針對這最新的非法入境趨勢,建議修訂《命令》中“未獲授權進境者”的定義,除保留越南外,加入8個非華裔非法入境者的主要來源國家,包括巴基斯坦、孟加拉、印度、尼泊爾、斯裡蘭卡、索馬裡、阿富汗及尼日利亞。

 

他説,政府還建議修訂,即使持有有效旅遊證件的人,假如偷渡來港,而并非循合法途徑進入香港,會被視為“未獲授權進境者”。安排“未獲授權進境者”入境的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及罰款500萬元,遠比一般“協助或教唆非法入境”嚴重。

 

對於有高風險于被拒入境或逾期逗留後提出免遣返聲請的旅客,保安局正積極研究實施入境前登記安排的細節,防止他們登機前來香港,希望能在今年內實施。

 

談到下一步工作,保安局將在短期內將《命令》的修訂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式。政府將建議修訂在刊憲後即時生效,以免“人蛇”集團在修訂尚未生效前,趁最後機會將非華裔非法入境者大批偷運至香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