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詐騙大陸民眾的台灣嫌犯 大陸管得有理有據
編輯: 左妍冰 | 時間: 2016-04-14 10:32:13 | 來源: 中國台灣網 |
涉嫌電信詐騙的台灣居民被從肯尼亞帶回大陸。(圖片來源:新華社)
45名台灣居民因涉嫌電信詐騙在肯尼亞被遣送至大陸事件,在島內吵開了鍋。台灣地區領導人馬英九與“行政院長”張善政12日密集研商,馬下令陸委會與“法務部”立即派員赴大陸了解狀況並進行交涉。民進黨主席蔡英文甚至責成民進黨團提出朝野協商,對大陸做出“國會”譴責案。
綜合台灣《中國時報》報道,台灣“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副司長”戴東麗12日在“立法院”表示,台灣人涉“無照經營電信業”被肯尼亞判無罪,但大陸偵辦的是詐欺罪,被害人在大陸,依刑事“屬地原則”,大陸處理符合“國際刑事訴訟管轄原則”。戴東麗説,肯尼亞對23名台灣人所做無罪判決,不包括詐欺罪。依情勢判斷,大陸是偵辦詐欺罪才把人帶走。
據報道,北京、浙江發生多起電話詐騙案,大陸公安發現訊號來自肯尼亞,通報肯尼亞警方逮人,肯尼亞新聞網站稱,當時查獲大量通訊器材,“足以癱瘓肯尼亞半數金融系統”。據估計,不法所得約5億台幣。
《中國時報》報道表示,按台灣地區“刑法”規定,台灣地區人民境外犯詐欺罪,台灣無管轄權。戴東麗説,因犯罪結果地、被害人在大陸,依規定,台灣人在大陸犯罪,台灣可將人帶回台灣審判。
不過,臺“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昨表示,能否將人帶回,關鍵在台灣是否具管轄權,因此已要求各地檢署與刑事局清查,若發現該集團也詐騙台灣人,台灣即具管轄權。但他説,初步了解該集團專詐大陸人,迄今無臺人受騙,因此仍須派員赴大陸了解。由於過去曾發生將人犯帶回臺,卻因無管轄權須釋放案件,因此本案須審慎縝密。
臺“法務部”高層説,以刑罰角度,台灣詐欺集團惡名昭彰,遠至非洲肯尼亞設機房詐騙大陸人,難道不應受刑?若執意把臺籍嫌犯先送回臺,讓原該受法院裁判嫌犯卻能在台灣重獲自由,台灣將承受包庇犯罪惡名。
針對該案件,國臺辦新聞發言人安峰山今天指出,由於這些不法分子在境外從事的犯罪行為,受害人全部為大陸居民,大陸當然有司法管轄權。
“有人會對制裁這些詐騙犯額手稱慶!”台灣前警大副教授葉毓蘭這樣評價此案件。她今日在台灣《中國時報》發表文章表示,《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于2009年簽署後,這幾年來兩岸連手破獲多起重大跨境詐騙犯罪集團。然而台灣在法令上無法對這些傷害大陸人民財産至巨的詐騙犯做應有的制裁,幾乎多數人可在台灣的保護傘之下逍遙法外,繼續行騙。
她表示,這幾個被押走的,行騙天下,被害人絕大多數是大陸人,如果不是大陸來這一招,在肯尼亞候審的這段時間吃的牢飯,可能是他們僅需要付出的犯罪成本。
葉毓蘭指出,台灣法官對詐騙犯的寬容,令人不可思議。2011年6月在兩岸與東南亞6國共同執行的“0310”行動中,緝獲臺籍嫌犯472名,包機遣返後聲押167名,但是在宣判時,23名罪刑較重的嫌犯中,只有1個主嫌被判1年,其餘17人緩刑、8人易科罰金。法官的輕判,不僅打擊檢警士氣,也讓大陸不願意再就此與臺方合作,因為在台灣的民眾越來越有反詐騙的知識之後,詐騙的被害人也多是大陸人。
葉毓蘭説,台灣的詐騙犯罪,在手法與技術上獨步全球,觸角及于全世界,害人無數,幾乎要成為全球公敵了。
她指出,肯尼亞案的臺嫌在宣判後,被大陸要求遣返只是開端。台灣人長期在台灣病態的司法制度下,以為詐騙是刑期低、獲利高的行業,行騙天下,未來還會有更多類似的憾事發生。(中國台灣網 李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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