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第二批清單發佈
編輯: 左妍冰 | 時間: 2016-04-18 10:11:29 | 來源: 經濟參考報 |
4月15日,財政部、發改委、商務部等13個部委共同發佈了《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第二批)》,包括151個8位稅號商品。
第一批清單在4月7日發佈,共包括1142個8位稅號商品,涵蓋了部分食品飲料、服裝鞋帽、家用電器以及部分化粧品、紙尿褲、兒童玩具、保溫杯等。4月13日,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意見,對清單中有關商品的備註進行了説明,明確目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暫不需要獲得相關産品的配方註冊證書,從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國銷售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必須依法獲得産品配方註冊證書;同時對“首次進口的化粧品”進行了解釋。
針對“新政”將加重消費者稅負的擔憂,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説,由於此前行郵稅存在50元免征稅額,消費者購買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相當一部分不用交稅,“新政”實施後,客觀上確實會提高消費者的總體稅負水準。但“新政”在稅率設置上暫給予一定優惠,將關稅稅率暫設為0%,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徵收,大部分商品的綜合稅率水準為11.9%,低於調整後的行郵稅稅率和一般貿易進口貨物的綜合稅率,對具體商品而言則是“有升有降”。此外,“新政”有利於電商企業降低物流成本、縮短通關時間,電商企業可以化解部分成本,對母嬰類等大眾消費品的價格總體影響有限,不會給消費者帶來太大負擔。對消費者來説,政策實施後,到貨更快捷、品質更可靠、退換貨更便利,有利於提升消費者客戶體驗,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此外,該負責人強調,郵遞物品和行李物品的免稅規定沒有變化。具體來説,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應徵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以下(含50元)的予以免征;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予以免稅。考慮到現行監管條件,暫時只將能夠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電子信息的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納入政策實施範圍。個人物品以及在提供有關電子信息方面不符合海關要求的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目前仍按行郵稅政策或一般貿易進口稅收政策執行,也就是説,部分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目前仍可適用行郵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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