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台灣縱放詐騙嫌犯 令人痛心更憤怒!

正值肯尼亞電信詐騙案余波盪漾之際,從馬來西亞返回台灣的20名電信詐騙案嫌犯,因為相關單位提供證據待補強又無拘票,而在機場當場釋放。台灣《中華日報》19日發表社論説,這不僅坐實了大陸方面指責台灣“辦案不力”的説法,更使台灣形同“詐騙犯的天堂”,除了令人痛心之外,更感憤怒!

 

文章摘編如下:

 

根據刑事局資料,台灣詐騙集團目前已經行騙天下,除了大陸之外,日本、韓國、澳洲、東南亞,都有台灣詐騙集團的蹤影。

 

台灣地區詐欺犯罪案從1997年的2817件,到2008年成長為42910件,成長了15.23倍。馬英九上任之後嚴加查緝,已經逐年減少。2009年台灣地區一共發生了38802件網路和電信詐騙案,涉及金額高達3.38億美元,2013年已降至17744件,涉及金額減為1.26億美元,減少63.31%。

 

正因為台灣警方嚴查,使得詐騙集團流竄到海外,近幾年詐騙案件已出現“詐騙工具科技化”、“運用文化親近性”及“詐騙無疆界化”的趨勢,詐騙案件日漸從在地犯罪發展為大範圍的跨境犯罪。而與台灣一海之隔的大陸民眾,就成為台灣詐騙集團的首要目標。

 

目前每年約有上百億元人民幣的電信詐騙犯罪贓款被騙子從大陸卷到台灣,大陸公安機構追繳回來的只不過20.7萬元人民幣,其他贓款絕大部分被台灣詐騙集團份子買豪宅、豪車,或到賭場豪賭。而大陸方面的受害人不少因此傾家蕩産,有的甚至被逼走上絕路。

 

為了扼阻詐騙犯罪,2009年兩岸簽訂共同打擊犯罪司法互助協議,並律定全面打擊、擒賊擒王、一網打盡三個準則。第二年六月執行“1011”專案,查獲218名人犯,一時之間,大陸詐騙犯罪下降60%,台灣也下降52%。到2013年底,兩岸共計查獲106起案件,逮捕近6000人,可見初期確實有一定成效。

 

然而,這兩年詐騙案件又越來越猖獗。其最大原因,就是台灣對詐欺犯判刑太輕。大陸刑法規定,詐騙犯罪最高可處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産。據大陸方面概略統計,從2013年至2015年10月,全大陸各地法院共審結詐騙犯罪案件14萬6千多件,嫌犯被判處有期徒刑的佔絕大多數,但一審判處無期徒刑有近兩萬件,二審還有8157件。相對的,台灣方面儘管詐欺罪法定本刑最重5年,而且可以一罪一罰,但台灣“監察院”曾經統計,詐欺案的判決60%以上都被判6月以下,且能易科罰金。

 

有些詐騙案件的輕判,簡直令人難以置信。2011年6月,兩岸與東南亞六國共同執行“0310”行動,捕獲台灣嫌犯472人,包機遣返後僅聲押167人,宣判時,23名罪行較重的嫌犯中,只有1人被判1年,其餘17人緩刑,8人易科罰金。這固然是詐騙集團成員一聽到被遣返台灣,就歡天喜地的最大原因,又何嘗不是大陸在肯尼亞詐騙案中採取激烈手段的主要因素?如今,20名嫌犯在機場就地釋放。試問,台灣還怎麼好意思跟大陸力爭把嫌犯遣送回臺?難道台灣真的就要變成詐騙集團的天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