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再就工時政策展開公眾諮詢

中新社香港4月25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成立的標準工時委員會(委員會)25日展開為期三個月的工時政策方向諮詢,就探討中的工時政策方向進行第二階段諮詢,收集公眾和相關團體意見,供委員會隨後在擬定向政府提交的報告時作參考。

 

委員會主席梁智鴻表示,工時政策複雜、具高度爭議性,會對整體勞工市場、人力需求、雇傭關係、工作文化、營商環境、經濟發展和企業競爭力等不同層面帶來廣泛和深遠影響,期望社會各界特別是僱員和僱主,積極參與此次諮詢。

 

2013年4月成立的標準工時委員會,由主席和23位成員組成。成員來自香港工商、勞工、學術等界別。委員會2014年1月至7月就工時議題進行公眾諮詢(第一階段)和工時統計調查。因意見相左,今年4月15日,六位勞工界代表宣佈退出委員會。

 

梁智鴻表示,委員會完成了第一階段諮詢和工時統計調查。調查結果顯示,“規定僱主及僱員須透過雇傭合約訂明工作時數、超時工作安排及超時工作的補償方法”普遍獲得僱員及僱主的贊同。他們還普遍認同工作與生活平衡以及職業安全與健康的重要;合適的工時政策或有助提高生産力和僱員工作表現。

 

梁智鴻表示,勞工團體普遍建議標準工時每週44小時,超時工作補償為基本工資率的1.5倍;僱主團體及僱主普遍反對制定全港性劃一的工時法例,認為透過清晰的雇傭合約,已能夠達致勞資雙方同意的工時安排。僱員及僱主均認同工時政策需充分考慮及照顧不同行業或職業的運作情況及實際需要,劃一(“一刀切”)規管所有行業工時可能會對個別行業甚至整體社會和經濟帶來嚴重影響。

 

梁智鴻表示,參考上述工作所得結果,以數據為依歸,委員會歸納以下原則,建議進一步探討適合香港的工時政策方向:以立法方式規管僱員工時的政策;由於不同行業及職業的情況不同,工時政策應提供一定彈性,“一刀切”立法方式並不合適;原則上同意探討以立法方式規定僱主及僱員必須簽訂書面雇傭合約,當中須包括指定的工時雇傭條款,如超時工作補償安排(“大框”);在“大框”基礎上,探討是否需要其他適當措施,進一步保障一些工資較低、技術較低和議價能力較低的基層僱員(“小框”)。

 

此次諮詢期間,委員會將就四個工時政策的方向諮詢公眾:只實行“大框”;只實行“小框”;在建議推行“大框”的基礎上,同時推行“小框”;不推行“大框”和“小框”,但建議推行其他有關工時的政策或措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