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當局對漁船被日扣押發表聲明 捍衛漁民權益
編輯: 左妍冰 | 時間: 2016-04-28 11:13:31 | 來源: 中國台灣網 |
衝之鳥礁。(圖片來源:台灣《中國時報》)
據台灣“東森新聞雲”報道,針對台灣漁船遭日本扣押、強索保證金一事,台灣地區領導人馬英九27日二度召開會議,除做出“捍衛公海捕魚自由”、“反對日本違法擴權”、“強力維護漁民權益”三項聲明外,更要求“行政院”立即交涉、全力護漁民權益。國民黨主席洪秀柱也表示,無法接受日方行為,外事部門應持續向日方表達最強烈抗議。
台灣漁船東聖吉16號25日上午在衝之鳥礁海域作業時遭日本公務船扣押,日方強硬限時在26日中午前匯新台幣170萬元保證金贖人。船東潘忠秋已于26日早上9時將款項匯給台灣駐日本代表處。隨後,臺外事部門在下午證實漁船及人員已于北京時間下午4時40分在東京獲釋,日方將用飛機將台灣漁民送至硫磺島,再開船返臺。
針對東聖吉16號事件,馬英九27日二度召開“國安”高層會議,邀集台灣地區副領導人吳敦義、臺當局“行政院長”張善政與外事、防務等部門首長研商具體因應對策,並提出三項聲明、三項措施。
第一項是捍衛公海捕魚自由。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對於島嶼的定義,日本衝之鳥是“礁”不是“島”,絕非“適於人居與本身經濟生活”的島嶼,因此不能主張兩百海裏專屬經濟海域與大陸礁層權益,台灣堅決捍衛漁民擁有公海捕魚之自由。
第二項是反對日本違法擴權。日本徑自定義“衝之鳥礁”為“衝之鳥島”的主張,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規定,屬於違法擴權主張。日本在公海扣捕台灣漁船並強索保證金之行為,侵犯台灣漁民依據該《公約》第87條第1項第5款,有關公海捕魚之自由。
第三項是強力維護漁民權益。臺當局基於維護台灣漁民于公海捕魚的自由,不予承認日本在衝之鳥礁之違法擴權主張,未來臺當局將在該處公海海域強力護漁,以維護漁民應有權益。
此外,馬英九要求臺“行政院”採取以下三項措施。首先是正名衝之鳥是“礁”不是“島”。其次則是強力交涉向日方表明嚴正立場。最後則是全力護漁,要求台灣“海巡署”與“農委會漁業署”就當地公海捕魚提出具體護漁方案並立即切實執行。
臺當局“行政院長”張善政27日表示一定會進行護漁動作,當然很希望與日本為維持良好關係,但不能去放棄漁民的權利或是放棄台灣的尊嚴。他表示會去強力交涉,此次事件已是第三次台灣漁船在該海域遭到日本扣押,“已經不是第一次,所以要嚴正表明我們的立場,不接受日本的做法。”
國民黨主席洪秀柱27日也提出3項聲明,表示無法接受日方行為。她質疑,從美豬進口到衝之鳥事件,民進黨與蔡英文的態度讓人懷疑民進黨是否“逢中必反,逢美日必軟”?洪秀柱主張,臺當局相關單位應確實捍衛漁民權益,儘速與日方針對相關海域漁權問題展開洽商,“海巡署”與“農委會”應將衝之鳥礁列入加強護漁範圍,並即刻展開行動,加強巡護。
她表示,東聖吉十六號船東向日方繳交保證金,是為確保船長人身安全,不代表台灣承認日本在該爭議海域宣稱的片面主張,外事部門應持續向日方表達最強烈的抗議。(中國台灣網 盧佳靜)中國台灣網4月28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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