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電信詐騙分子為何如此倡狂
編輯: 左妍冰 | 時間: 2016-05-03 10:16:39 | 來源: 人民日報海外版 |
近期,中國大陸警方陸續從肯尼亞、馬來西亞等國押解回包括台灣犯罪嫌疑人在內的多批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從2011年起,我國執法部門與菲律賓、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等國執法部門都進行過打擊電信詐騙犯罪方面的合作,但以前一般是將抓獲的台灣犯罪嫌疑人遣返至台灣。那麼,最近這3次為何要押解回大陸?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如果台灣量刑重的話就不會幹了
在海淀看守所,記者見到此前由肯尼亞遣返的台灣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林某某。
林某某來自台中,2011年第一次在島內從事電信詐騙活動時曾被台灣警方破獲,當時其所在窩點的作案方式與其在肯尼亞的窩點基本一致,“當時詐騙的對象都是大陸居民,但窩點負責人最後只被台中市法院判了1年零10個月,我被判了6個月。”服刑完畢後,林某某還曾多次前往印尼參與電信詐騙,直至今年自己在肯尼亞設立窩點並成為負責人。
同樣來自台中的犯罪嫌疑人許某説,自己也不是第一次從事電信詐騙犯罪了,重操舊業的重要原因就是“掙錢快、處罰輕”。但這一次被押解回大陸之後,許某心知大陸對電信詐騙犯罪的量刑比台灣重,“我們本以為還是會被送回台灣,如果早知道會被遣返大陸,我肯定不敢做這種事了。”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教授馬呈元表示,由於台灣對於電信詐騙未獨立定罪,因此在“刑法”中只當作普通欺詐予以審判,最高刑期是5年;而在大陸,詐騙罪最高可判無期徒刑。
公安部刑偵局副巡視員陳士渠説,以往大陸警方從境外押解回大陸的只有大陸嫌疑人,由於大陸嫌疑人在犯罪集團中層級較低,根本接觸不到幕後的組織者,使這些幕後真正的主犯長期逍遙法外。而台灣法律對電信詐騙犯罪懲處又較輕,使得犯罪成本低、收益大,導致越來越多的台灣犯罪嫌疑人從事電信詐騙犯罪活動。
遣送台灣只會輕判,不必太擔心
“我2010年那次被抓在台灣才判了7個月,很快就出來了。”許某説,他們這個“圈子”裏的人心裏都有“底”:就算跑到國外去設窩點詐騙,按照以往慣例都是遣返回台灣,判的也不會太重,甚至有可能被無罪釋放,所以台灣專門從事電信詐騙犯罪的人比較多。
林某某也告訴記者,他們在招募人員到海外設立電信詐騙窩點的時候,會騙這些人説是“去旅遊或做客服工作”。而一旦到了地方,為了打消這些人員的疑慮,就會給他們做“安全教育”:即使真的“出事”了,遣返台灣後也不會判刑很重。
公安部刑偵局副處長張軍回憶説, 2012年時曾往印度尼西亞抓過一批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而當時大陸和台灣的犯罪嫌疑人由兩岸警方各自帶回處理。
“但是3個月後,我又去柬埔寨偵辦電信詐騙案件,抓獲了犯罪嫌疑人後,現場有個犯罪嫌疑人一直盯著我看,我就問他看什麼。他説,長官你是不是去過印尼,上次在印尼也是你抓的我。”張軍説,這説明,才短短3個月的時間,犯罪嫌疑人被從印尼押解回臺後,就重新跑回柬埔寨犯罪窩點繼續實施電信詐騙犯罪。
馬呈元説,鋻於電信詐騙犯罪活動愈演愈烈,大陸法人和公民利益受到嚴重侵害,在現有法律框架下,大陸執法部門將台灣犯罪嫌疑人帶回,有利於更好地保護兩岸居民合法權益。
馬來西亞的遣返符合國際法
據悉,今年3月在發現一批涉及馬來西亞的電信詐騙窩點線索後,大陸警方前往馬來西亞,與其開展警務執法合作並成功搗毀窩點,抓獲117名犯罪嫌疑人。4月30日,97名犯罪嫌疑人被押解回大陸,待查清全部犯罪事實,將在大陸依法起訴、審判。
為什麼此次馬來西亞要將台灣犯罪嫌疑人遣返回大陸?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副院長李居遷表示,在國際法上中國大陸享有屬地管轄權,這種管轄權意味著只要犯罪結果發生在一國的領土之內,該國就是享有屬地管轄權的,“因此馬來西亞把犯罪嫌疑人遣返回中國大陸,是符合國際法、也符合中國法律的,在法律上沒有問題。”
陳士渠表示,電信詐騙犯罪與傳統犯罪不同,他們自稱是“公司”,組織嚴密、分工明確,每個人只負責詐騙的某一個環節,“以往分開處理,因台灣同夥被從第三地遣返回臺,騙了誰、騙了多少、資金流向都查不清楚,更難以追蹤贓款返還受害人。”
《人民法治》執行總編陳驚天認為,馬來西亞的做法符合國際法精神,有利於對這類犯罪進行打擊,符合各方的訴求,“這完全為了打擊犯罪的需要,是解決社會問題的正常舉措,完全沒有必要懷揣著政治目的把事情政治化。”(張 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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