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重啟氣候談判為《巴黎協定》制定細節

巴黎氣候變化大會後首輪聯合國氣候談判16日在德國波恩開幕。近200個國家和地區的談判代表將在今後兩周就全球氣候協議《巴黎協定》執行細節、2020年前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等議題展開磋商。

 

在去年年底舉行的巴黎氣候變化大會上,《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簡稱《公約》)190多個締約方一致通過了《巴黎協定》,為2020年後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作出安排。

 

根據協定,各方以“自主貢獻”方式共同應對氣候變化,將全球平均氣溫升幅較工業化前水準控制在2攝氏度之內,併為把升溫控制在1.5攝氏度之內而努力。從2020年開始,各國每5年需提交一次氣候行動計劃(即“國家自主貢獻”)。從2023年開始,每5年將對全球行動總體進展進行一次盤點,以幫助各國提高執行力度、加強國際合作。

 

《巴黎協定》為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建立了框架規則,但如何盤點、行動透明度、如何對不同國家體現靈活性等具體落實方法仍有待明確。

 

在16日舉行的開幕式上,《公約》秘書處執行秘書克裏斯蒂娜·菲格雷斯表示,各國已通過《巴黎協定》設定的目標及行動機制,展現了共同應對挑戰的決心,現在需要繼續展現合作精神,為實現目標制定具體的路線細節。

 

菲格雷斯説,她相信今後的談判進展會比以往快,因為各國已越來越意識到氣候變化帶來的威脅以及綠色轉型創造的機遇。

 

不過,儘管團結合作已成為各方應對氣候變化的主要基調,但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在2020年前行動力度、資金支持等問題上的傳統摩擦依然存在。

 

“基礎四國”代表在開幕式上説,很多發達國家依然沒有批准《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這令人“非常擔憂”。除了儘快批准第二承諾期,發達國家還需要重新審視2020年前的減排目標,根據其歷史責任和能力增強行動力度。

 

然而,在隨後舉行的一場發佈會上,歐盟首席談判代表埃利娜·巴德拉再度表示,歐盟不打算提高目前的減排目標,即在2020年前使溫室氣體排放較1990年減少20%,2030年前減少40%。

 

儘管歐盟2013年就已將溫室氣體排放降低至比1990年減少19%的水準,但巴德拉依然堅稱,歐盟目前的減排目標“非常非常有雄心”。

 

就資金問題,“基礎四國”與“77國集團和中國”在開幕式發言中都敦促發達國家提高資金支持水準,並制定具體的路線圖,以實現在2020年前每年向發展中國家提供1000億美元資金支持的目標。

 

本輪談判是今年底摩洛哥馬拉喀什氣候變化大會前唯一一輪正式談判。摩洛哥外交與合作大臣、馬拉喀什氣候變化大會主席薩拉赫丁·邁祖阿爾表示,巴黎氣候變化大會是一次“決心的大會”,希望馬拉喀什氣候變化大會成為一次“行動的大會”。他期望馬拉喀什大會能為推動執行《巴黎協定》做出進一步程式和機制安排,並制定出發達國家落實每年1000億美元資金支持承諾的路線圖。(新華社柏林電 記者唐志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