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駐德大使在德主流媒體上發表關於南海問題的署名文章
編輯: 母曼曄 | 時間: 2016-05-22 09:35:04 | 來源: 海峽飛虹 |
海峽飛虹報道(駐柏林記者 鄭安):中國駐德國大使史明德在21日出版的德國《法蘭克福彙報》上發表了題為《南海爭端——法律還是政治》的文章,闡述中國政府在南海問題上的原則立場,強調應由直接當事國通過對話協商解決領土和海洋權益爭議。全文譯文如下:
近年,南海陷入國際輿論的漩渦。美國戰略轉移,相關國家的利益驅動,多重因素疊加,再加上一些國家在南海問題上的刻意“攪局”,使問題錯綜複雜。
實際上,中國對南沙群島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權擁有充分的歷史和法理依據。中國最早發現、命名、開發經營南海諸島並持續、有效對其行使主權管轄。20世紀70年代以前,周邊國家普遍承認中國對南海的主權,很多國家在官方文件中明確記載。
70年代這片海域發現豐富的油氣資源後,一些國家一改過去立場,聲稱對這些島嶼擁有主權,並紛紛對南沙群島進行蠶食。察看一下地圖,越南、菲律賓佔據了這片海域的大多數島礁,並修建機場、雷達,甚至部署導彈。
美國實施“亞太再平衡”戰略,一些國家受到“鼓舞”,謀求將自己的侵佔合法化。一是虛構所謂南海“航行自由”問題。迄今,這裡的“航行自由”從未發生過問題。維護該海域航行和飛越自由既是國際法的要求,也符合中國自身的利益。二是虛構南海“軍事化”問題。中國對南沙群島部分島礁進行的建設,是中國主權範圍內的事。
美國多次派出軍艦和飛機侵犯中國主權才是加劇地區局勢緊張和使之軍事化的真正原因。
菲律賓2013年1月將本可以通過雙邊談判解決的爭端單方面、強行遞交“仲裁”。這不是什麼法律和正義問題,而是一齣披著法律外衣的政治鬧劇。首先,菲律賓單方提起仲裁,違反了中菲雙方早已在雙邊文件中達成的協議,即通過雙邊談判解決南海爭議。
其次,這一仲裁本身就已違反《聯合國海洋公約》第280、281條規定,即由於中菲之間已就爭端解決方式作出明確選擇,《公約》規定的第三方爭端解決程式不適用。
第三,中國于2006年就根據《公約》第298條規定作出《排除性聲明》,將涉及海域劃界等爭端排除在強制爭端解決程式外。包括中國在內的30多個國家都作出了類似聲明。
第四,事實是,中菲之間從未就菲律賓所提訴求進行任何實質意義的談判。菲律賓是企圖以謊言滿足提起仲裁的前提條件。真正違反《公約》的不是中國,而是菲律賓。
對於可能的仲裁,中國政府根據國際法賦予的權利強調“不接受、不承認、不參與”的立場,包括美國、澳大利亞在內的很多國家都曾做出與中國完全相同的選擇。根據《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由直接當事國通過對話協商解決領土和海洋權益爭議,才是處理南海有關爭議、維護地區和平穩定的唯一正確、切實可行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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