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法專家:中國反對南海仲裁是推動國際法進步

新華社海牙5月21日電(記者劉芳)中國廈門大學南海研究院院長傅崐成20日在海牙接受外國媒體駐荷蘭記者聯合採訪時指出,中國對南海仲裁案的態度和做法是在踐行並捍衛《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國應繼續堅持並推動國際社會全面正確理解《公約》,為國際法的進步作出貢獻。

 

據傅崐成介紹,《公約》規定,領土主權問題不屬於《公約》所調整的範圍,有關爭端涉及海域劃界、歷史性海灣或所有權、軍事和執法活動等,締約國有權聲明不接受強制仲裁。上述被一國排除的爭端,其他國家不得提起,仲裁庭也無權管轄。

 

傅崐成説:“為什麼《公約》給爭端強制解決留了一道‘後門’?因為國際社會公認,有些涉及這四類因素的爭端無法用強製程序解決。針對海洋劃界問題,10年前中國就已經作出了排除性聲明。世界上有30多個國家都作出了類似的排除性聲明。聯合國安理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中,除美國未加入《公約》外,其他四個國家都進行了排除。這都是在踐行國際法。”

 

針對菲律賓單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傅崐成指出,菲律賓對15項訴求進行了包裝,但事實上每一項訴求都與主權和海域劃界密不可分,都在中國聲明的排除事項之列。仲裁庭未能“刺穿偽造訟因的面紗”,反而背棄公正客觀的原則,在管轄權問題上作出了錯誤的裁決。珍愛和捍衛國際法的學者有義務大力發聲,糾正仲裁庭對《公約》的曲解。

 

他舉例説:“菲律賓要求仲裁庭裁決某些島嶼是島還是礁、擁有多少海洋權利,還稱這些訴求與主權或劃界無關。研究海洋法的人都清楚地知道‘海洋權利源自沿海國對陸地的主權’,即‘陸地統治海洋’的原則,也就是説,脫離主權,不先行決定島礁的法律地位,就去談它有多少公里領海、有沒有專屬經濟區或者大陸架,沒有任何意義。”

 

曾獲美國弗吉尼亞大學法學博士學位的傅崐成是國際海洋法專家,也曾深入研究英美公司法。他對媒體解釋説:“在公司法領域,全世界的法律人都知道‘刺穿法人面紗’這個基本概念。把這個概念進一步延伸,刺穿偽造訟因的面紗、看透訴訟本因,避免法律程式和司法資源被濫用於非法利益,是所有司法和仲裁機構履職的當然之理。身為裁判,南海仲裁庭未能發現菲律賓單方面提起訴訟的真相,或者對真相視而不見,反而跟著菲律賓的小伎倆走,這是嚴重失職。”

 

傅崐成對南海仲裁庭給《公約》造成的傷害深感痛心和擔憂。他説:“100多個國家經過9年艱苦談判達成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卻遭遇這樣一種不幸的局面:一個退休的日本外交官、碰巧也是參與安倍政府修改日本和平憲法的人,指派了一個太太來自當事國的人任庭長,集合四個人組建了一個所謂仲裁庭,在另一當事國不承認其合法性的情況下,對《公約》條款明確規定無管轄權的爭端事項作出了有管轄權的決定。這是在傷害《公約》,是在踐踏國際法。”

 

據悉,南海仲裁庭五名仲裁員除一人是當事方菲律賓指派外,其餘四人由時任國際海洋法法庭庭長、日本前外交官柳井俊二任命。柳井俊二起初任命妻子是菲律賓人的斯裡蘭卡法官克裏斯·平托為首席仲裁員,後因外界批評才更換為迦納籍法官托馬斯·門薩。

 

傅崐成説:“任何文明國家的爭訟程式法都必然有規定,裁判者面臨個人利益衝突時,必須主動進行回避。仲裁庭組建之初竟然出現這樣不可思議的問題,讓人不能不質疑它到底能有多公正、多客觀。”

 

傅崐成告訴記者,如何看待南海仲裁案,關乎怎樣全面正確理解《公約》規定的強制仲裁程式,關乎國際社會通過《公約》建立的平衡機制。他説,如果大家都保持沉默,聽任菲律賓濫權,聽任一個臨時性質、可能偏袒一方的五人仲裁庭擴權越權,將《公約》解釋成為空話,這對國際法的權威、對國際司法機構的信譽都將是巨大的傷害。

 

傅崐成同時指出,法院也會犯錯,何況一個臨時組建的仲裁庭。一般合議庭的裁判除合議庭集體意見之外,永遠都必須允許協同意見和反對意見的存在。有不少協同意見和反對意見所包含的法學原理和原則多年以後被證明是正確的,也正是這些不同意見推動了法律的進步。中國應該繼續堅持對《公約》條款的正確理解,堅決批評南海仲裁程式及裁決過程中的不正確做法,以此推動國際訴訟和司法程式的改善。從這個角度看,中國對南海仲裁案的態度和做法,就是在為國際法的進步作貢獻。

 

在接受外國媒體聯合採訪之前,傅崐成在荷蘭烏得勒支大學、格羅寧根大學舉辦了兩場南海問題講座。他用翔實的歷史資料和法學原理説明,南海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中國人民最早發現、命名和開發經營南海諸島,中國政府最早並持續和平、有效地對南海諸島行使主權管轄。歷代中國政府通過行政設制、軍事巡航、生産經營、海難救助等方式持續對南海諸島及相關海域進行管轄。

 

傅崐成在講座中強調,中國與有關聲索國已就堅持通過談判協商解決南海爭議達成共識,通過談判協商解決爭端已經成為地區共識。中國堅持在尊重歷史事實的基礎上,根據國際法,通過談判協商解決與鄰國的領土和海洋權益爭端問題。他説,談判協商最能體現國家主權平等原則,是國際社會最行之有效的解決爭端方式。“不妨看看任何國家的權威國際法課本,每個人都將發現這一簡單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