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要兩岸溝通 何不從善待陸配做起
編輯: 李邵鵬 | 時間: 2016-06-29 10:55:48 | 來源: 中國台灣網 |
據臺媒報道,台灣“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7日初審通過民進黨版“兩岸條例”第17條修正動議,陸配取得身份證年限維持6年不變。台灣《中央日報》網絡報今日發表社評指出,台灣確實需要以善意與誠意來化解大陸的疑慮,要以具體的行動來證明。放寬對大陸的限制,無論是陸資、陸生或陸配,自然就是當局當前最好著墨之處。
社評摘編如下:
臺當局“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委張小月日前呼籲,大陸應以更開放方式,持續開放溝通交流及協商大門;在此同時,“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攸關陸配權益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修正草案,卻初步決定領證年限不變,資格反而更加嚴苛。兩相對照,非但顯示民進黨當局對陸配的歧視,更證明一向標榜人權的民進黨,其實並不重視人權。
針對國臺辦日前首度明確表示,兩岸事務主管機關聯繫溝通機制已陷入停擺,張小月表示,陸委會持續加強努力,累積善意;她並強調,過去20年來,兩岸交流協商的成果構成了雙方互動往來的重要歷程,兩岸均有責任繼續維護珍惜此一和平穩定發展現狀。
張小月的談話當然有其道理,在兩岸關係陷於“冷對抗”之際,台灣確實需要以善意與誠意來化解大陸的疑慮,但誠意與善意不是口號就能展現,而是要以具體的行動來證明。放寬對大陸的限制,無論是陸資、陸生或陸配,自然就是當局當前最好著墨之處。
截至今年4月止,台灣的陸配人數有331899人,高達所有境外配偶人數的2/3,這麼多的台灣新住民,自然是當局應該重視與照顧的對象,然而陸配卻長期受到歧視待遇。
根據監委在2010年4月的調查報告,當局對於陸配在臺長期居留設有配額,但對外籍配偶則沒有配額限制,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的規定;而且陸配也不像外配可因合法居留而享有請願與集會遊權利。在馬英九當局的努力下,這些歧視條款多半都已修正,但仍有部份規定,在民進黨的強力杯葛下,仍然未能改善,其中陸配取得身份證的年限,就是最明顯的例子。
以往陸配取得身份證年限是8年,2009年修法後改為6年,2012年,陳衝擔任“行政院長”時,即計劃將6年縮減為4年,使兩萬名已在等待身份證的陸配受惠,但在民進黨的強烈反對下,最後不了了之;兩周前,藍營“立委”在內政委員會再度提出“六改四”條款,民進黨“立委”又以不符議事規則為由重新再審,並借人數優勢,通過其修正動議版本,陸配取得身份證年限仍維持6年,但需比照外配歸化規定,屆時將由“內政部”舉辦“國民權利義務常識考試”。
平心而論,增加常識測驗,雖較以往嚴苛,但陸配既與外配同樣適用,也不能説沒有道理。不過,外配只要4年就可取得身份證,而陸配卻要6年,顯然把陸配當成新住民的次等公民,這種歧視待遇,非但對陸配不公平,更有違國際人權公約及憲法保障基本人權的規定。
按照民進黨“立委”的説法,不讓陸配取得身份證年限縮短,是因為“基本上有很多國安的問題,需要更嚴格的管控”;而且“兩岸假結婚的案例還是層出不窮。”
顯而易見,民進黨根本就是把陸配視為“敵國人民”,否則何來“國安”問題?又何需嚴格管控?另外,認定兩岸假結婚的案例很多,不啻把陸配結婚的動機污名化,對陸配無異侮辱,試想如此看待陸配,怎麼會是善意?
總之,我們認為新住民無論陸配或外配,都該一視同仁,公平對待,蔡英文既希望兩岸能進行善意的溝通,何不把縮短陸取得身份證時間做為一個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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