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司法輪替”隱藏“法理台獨”隱憂
編輯: 李邵鵬 | 時間: 2016-07-18 16:41:18 | 來源: 中國台灣網 |
近日,台灣地區司法機構(即台灣地區“司法院”)原正副負責人賴浩敏和蘇永欽分別被蔡英文提名的人選替代,台灣地區司法機構開啟政黨輪替序幕。華廣網今日刊載武漢大學教授祝捷的文章分析指出,“司法輪替”同樣包含著“法理台獨”的隱憂,且這種隱憂在隱蔽性、可能性和危險性上不弱于甚至強于其他領域的“台獨”形態,這提示著“反台獨”鬥爭的複雜性和隱蔽性:不僅在眾人關注、看得見的領域有“台獨”風險,而且在鮮有人關注、看不見的字裏行間亦有形形色色的“台獨”可能。
全文內容如下:
近日,台灣地區司法機構(即台灣地區“司法院”)原正副負責人賴浩敏和蘇永欽分別被蔡英文提名的人選替代,台灣地區司法機構開啟政黨輪替序幕。與領導人、立法機構和地方縣市首長層次的輪替不同,這次司法機構的輪替略顯“靜悄悄”,除若干法律人些許關注外,社會大眾較少關注。在輿論場上,司法機構的輪替也的確未能如領導人、立法機構和地方縣市首長等層次的輪替那麼引人注目。除蘇永欽公開信“沾光”“蔡英文干預司法”的話題走紅外,被輪替的正職負責人賴浩敏甚或是“輪替”本身都未能成為輿論場上的一個話題。然而,這並不意味著“司法輪替”在兩岸真的“微瀾不驚”、“無關緊要”,相反,由於司法權的特點以及台灣地區司法機構的某些表現,使得“司法輪替”同樣包含著“法理台獨”的隱憂,且這種隱憂在隱蔽性、可能性和危險性上不弱于甚至強于其他領域的“台獨”形態。
台灣地區司法機構設“大法官”15人,職司台灣地區現行“憲制性”規定的解釋、裁決大權,兼具台灣地區正副領導人彈劾案審判權和司法行政權,構成台灣地區政治社會的重要一環,蔡英文在解釋其所謂“現行憲政體制”時,亦將“大法官”對於“憲制性”規定的解釋視作“現行憲政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台灣地區司法機構的一舉一動依然牽動著島內政局和兩岸關係。
在歷史上,台灣地區司法機構在兩岸事務中多次扮演關鍵性角色。早在1954年,“大法官”即以“國家遭遇重大變故”為由,維持在大陸産生的第一屆“國民大會”任期延續,造就“萬年國大”的態勢,堅持當時台灣當局自詡的“中國法統”。1993年以“政治問題不審查”為由,擱置對台灣地區“憲制性”規定中“固有疆域”一詞的解釋,其後,“大法官”作出多個解釋為“去中國化”政策提供法源,為“台獨”言論鬆綁,為區別對待兩岸民眾的規定張本,其中不乏“兩國論”的因素作祟。可見,台灣地區司法機構在1987年兩岸交往後的數十年間,其實從未缺席。
與前兩次政黨輪替不同,2016年台灣地區的三度政黨輪替乃是全盤輪替。此前,民進黨在領導人、立法機構成員和地方縣市首長層次均獲得壓倒性優勢。但由於台灣地區司法機構的“大法官”有任期保障,使其不隨台灣地區政黨輪替而發生即時輪替。因此,國民黨執政時期任命的一批“大法官”能延續至“520”後,也成為國民黨在台灣地區政權體制中殘存的唯一影響所在。加之“大法官”擁有解釋“憲制性”規定之權,這批“大法官”甚至被寄予維護兩岸關係政治底線的唯一希望。
儘管台灣地區有關規定要求司法權遠離政治,保持公允、中立與客觀的態度,但台灣地區司法機構似乎距離政治並不太遠,甚至在某些具體個案上受到政治的影響頗深。在既往的“核四”風波、“三一九真調會”事件、“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事件等政治事件中,司法機構已經深深地捲入于政治糾葛之中。根據台灣地區“憲制性”規定,台灣地區領導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提名“大法官”人選,使得“大法官”天然地附著黨派色彩。在2000年至2008年,主要由民進黨當局提名的“大法官”,在包括“陸配地位”案等多個案件中作成有著明顯傾向性的案件,對兩岸關係造成的傷害至今仍存。而在2008年後,“大法官”又作成若干有利於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解釋,在法制技術層面形成有利於大陸居民在臺權利保障的司法準則。這一轉變顯然與其時絕大多數“大法官”由國民黨任命有所關聯。
本次司法機構正副負責人換人,對於臺司法機構而言只是一個開端。之後2-3年內,國民黨執政時期任命的“大法官”將全數被換,蔡英文有機會對司法機構進行“綠化”。一批由民進黨任命的、政治立場與綠營接近的“大法官”,在未來會做出何種裁斷,的確未可知曉。當“立法的”、行政的、地方的、政黨的,乃至於社會運動等各層面一再挑戰兩岸關係底線,司法能否獨自堅守底線,是否會成為“法理台獨”的附從者、推波助瀾者、煽風點火者,亦不得不成為未來思慮的面向。
“司法輪替”及其可能産生的“法理台獨”隱憂,提示著“反台獨”鬥爭的複雜性和隱蔽性:不僅在眾人關注、看得見的領域有“台獨”風險,而且在鮮有人關注、看不見的字裏行間亦有形形色色的“台獨”可能。在民進黨有可能長期執政的情勢下,唯有以堅持“九二共識”核心意涵不變來應對“法理台獨”各類形態之萬變,保持對於台灣內部局勢的足夠敏感性和應變性,方可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保存未來之可能。(祝捷,作者係武漢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武漢大學兩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執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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