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巴黎協定》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9月3日決定,批准2016年4月22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在紐約簽署的《巴黎協定》。

 

去年12月,《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簡稱《公約》)近200個締約方在巴黎氣候變化大會上達成《巴黎協定》。《巴黎協定》指出,各方將加強對氣候變化威脅的全球應對,把全球平均氣溫較工業化前水準升高控制在2攝氏度之內,併為把升溫控制在1.5攝氏度之內而努力。全球將儘快實現溫室氣體排放達峰,本世紀下半葉實現溫室氣體凈零排放。

 

按照規定,《巴黎協定》將在至少55個《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其溫室氣體排放量佔全球總排放量至少約55%)交存其批准、接受、核準或加入文書之日後第30天起生效。(新華社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