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原子能機構:中國核安全監管跟得上核電增速

圖片默認標題

 

圖片默認標題

IRRS評估團專家到福清現場考察並交流。圖/國家核安全局

 

9月8日,國際原子能機構結束了對我國為期10天的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綜合跟蹤評估。評估團負責人拉姆齊·嘉美爾評價説,6年前,國際原子能機構給中國提出的79條核安全監管建議,已經有71條得到改進。中國正在通過加大人力資源和財政投入等措施確保核安全監管的高水準。

 

拉姆齊·嘉美爾特別強調,儘管近年來中國的核電項目發展速度較快,但評估團認為,中國的核安全監管能跟得上核電的增速。

 

核與安全監管綜合評估是國際原子能機構為成員國提供的服務。1994年以來,中國已邀請該機構開展了多次評估。最近的一次是2010年,當時國際原子能機構提出了79條建議。今年的跟蹤評估是國際原子能機構中國改進核與輻射安全監管能力的一次“回頭看”。

 

拉姆齊·嘉美爾介紹説,在過去的10天裏,評估團依據國際原子能機構頒布的核安全標準和相關文件,對6年前留下的79項建議和希望的響應和落實情況開展了同行評估,並特別增加了中國核安全監管在日本福島事故之後響應情況的評估。

 

此次評估前,中國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向國際原子能機構提交了自評估報告。評估過程中,評估團採用分組討論、觀察見證和文件檢查等方式對自評估報告的內容進行了研判,其中涉及政府的職責和職能、全球核安全體制等12個方面。

 

拉姆齊·嘉美爾説,評估團對中國核與輻射安全工作6年來取得的成績給予積極評價,主要內容包括,中國國家領導人對核安全予以高度重視並做出了政治承諾;中國政府發佈並實施了核安全規劃,核安全監管人力資源和財務經費大幅增加,能力建設得到加強;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參照國際原子能機構的安全標準,進一步完善核安全法規體系,優化組織和管理系統,獨立有效地開展許可、審評、檢查和執法等監管活動;福島核事故後,核設施安全改進行動穩步實施,應對舉措及時有效。

 

評估團還指出,中國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是一個有效、可靠的核與輻射安全監管部門,6年來,該部門對相關建議和希望高度重視,予以積極響應。評估團對核安全監管信息溝通、技術能力建設方面的良好實踐給予了高度評價,對推動核安全法立法、法規體系建設、放射性廢物和乏燃料管理國家政策制定、職業照射監管部門的協調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中肯的建議。

 

環保部核總工程師劉華説,此次評估,為我國參照國際最新安全標準,全面梳理優化核與輻射安全監管體系搭建了良好的平臺,評估結果也將為我國核與輻射安全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建設提供有效的支撐和助力。

 

劉華還介紹説,國際原子能機構6年前提的79條建議中還有8條中國正在積極落實。例如,該機構建議中國應制定與核安全相關的方案,而目前中國的立法機構正在對核安全的相關立法進行前期準備,或將對企業的核安全責任、監管部門的獨立性、核安全信息公開做出明確規定。(中國青年報電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 劉世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