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慈善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

4月1日起慈善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

 

近日,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公告,明確自2016年4月1日起,對境外捐贈人無償向受贈人捐贈的直接用於慈善事業的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公告同時公佈了《慈善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境外捐贈人和受贈人作出了規範。辦法所稱境外捐贈人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辦法所稱的受贈人包括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初級衛生保健基金會、中國宋慶齡基金會和中國癌症基金會。經民政部或省級民政部門登記註冊且被評定為5A級的以人道救助和發展慈善事業為宗旨的社會團體或基金會等。

 

據了解,可以用於慈善捐贈的物資主要包括衣服、被褥、鞋帽、帳篷、手套、睡袋、毛毯及其他生活必需用品、食品類及飲用水、醫療藥品、醫療器械、醫療書籍和資料、各種教學儀器、教材、圖書、資料和一般學習用品、直接用於環境保護的專用儀器等。辦法同時明確,用於慈善事業的物資不包括國家明令停止減免進口稅收的特定商品以及汽車、生産性設備、生産性原材料及半成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