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去年1971宗私隱投訴創新高 市民保障個資意識升

香港去年1971宗私隱投訴創新高 市民保障個資意識升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主持新聞發佈會,回顧2015年公署的工作、介紹2016年的工作重點,以及發表一份視察報告。(圖:香港《文匯報》/梁祖彝 攝)

 

中新網1月27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近年不時出現“人肉起底”事件,受害者的照片及電話等個人資料在網絡平臺被公開。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去年接獲241宗投訴,與網絡欺淩及網上洩露個人資料等有關,較前年增加17%,屬歷年新高。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提醒市民,注意個人“數碼腳印”,避免曾在社交網站公開的數據被挪用。此外,公署去年共接獲1,971宗投訴,較前年增加16%亦見新高。

 

公署26日發表2015年工作報告,列出去年接獲241宗與信息及通訊科技應用有關的投訴,涉及流動電話應用程式及社交網站佔161宗、在互聯網披露或洩露個人資料佔85宗,及網絡欺淩佔22宗。

 

黃繼兒表示,投訴數字創新高,反映市民對保障個人資料的意識提升,未來會繼續加強宣傳及教育。

 

黃繼兒稱,隨著信息科技發展,港人使用智慧電話愈來愈頻密,相信個人資料被使用的投訴個案會繼續上升。他舉例“低頭族”下載手機應用程式時,未看清楚隨即同意條款,使程式有可能讀取手機內的私人數據。

 

他又指,網絡欺淩的現象愈來愈受關注,但香港未有法例規管,未來會繼續研究及更新指引。

 

首席個人資料主任胡美麗表示,根據私隱條例第52條,若個人資料是與朋友交往時被透露,在條例下可獲得豁免;但不論是機構或個人,如未經當事人同意公開發佈個人資料,公署有權發出執行通知要求刪除,對方若再不依從,會轉介予警方跟進,違者可被罰款1萬港元。不過,公署強調,要視乎個別案件情況去判定有無違反法律。

 

公署去年接獲的1,971宗投訴,涉及私營機構佔74%、公營機構或政府部門佔11%、其餘15%則投訴個別人士。被投訴的私營機構主要針對金融及財務(390宗)、物業管理(156宗)和電訊公司(115宗),主要投訴未經當事人同意而使用其個人資料,佔整體投訴40%、其次投訴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和手法,佔整體投訴的37%;13%有關資料保安,查閱/更正個人資料的投訴佔8%。

 

黃繼兒估計,當中約90%以上經初步調查後,不能跟進或投訴人不追究。

 

公署去年接獲查詢個案較前年上升7%至18,456宗,最多人查詢的範疇依次為查閱數據要求(14%)、涉及雇傭(12.7%)、直接促銷活動的個人資料使用(11.9%),及收集/使用香港身份證號碼或副本(6.5%)。其中與互聯網有關的查詢佔726宗,較前年上升18.8%,主要涉及網絡起底、流動應用程式及網絡欺淩。

 

另外,公署去年視察本地一間旅行社,了解旅遊業界處理個人資料情況,發現網上報團旅客需要提供身份證號碼及住址,但門市報團旅客則不用提供,建議旅行社劃一收集資料政策,同時向旅客説明轉移個人資料給合作夥伴的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