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國際仲裁院146名仲裁員來自香港特區

中新社深圳1月6日電 (記者 鄭小紅)記者從6日在此間舉行的深圳國際仲裁院(又稱“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英文簡稱SCIA)香港仲裁員聘書頒發儀式暨培訓會議上獲悉,目前,SCIA仲裁員名冊中有146名仲裁員來自香港特別行政區。

 

深圳市副市長陳彪介紹,深圳國際仲裁院作為改革開放和粵港合作的産物,成立以來受理的仲裁案件中,有一半以上涉及香港的當事人,香港法律界人士以及仲裁員、代理人和專家、證人等角色身份在深圳經濟特區的仲裁實踐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統計顯示,2014年,SCIA受理仲裁案件838件,其中,涉及香港當事人案件佔比60.5%。根據香港司法機構統計,2014年香港法院共執行中國內地仲裁裁決13件,其中,SCIA裁決的有5件,佔38.5%,居內地仲裁機構之首。

 

SCIA理事長沈四寶指出,相較內地其他仲裁機構,SCIA具有兩大特色,一是經深圳特區以立法的形式確立了法定機構管理模式;二是機構受理的涉港案件最多,且機構聘請的香港仲裁員也是最多。

 

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從宏觀的角度來説,一個地方的國際仲裁機構與其競爭力和經濟發展有一定的關係,而國際仲裁的推行也可以説是國際商務的重要組成部分。

 

袁國強説,推動國際仲裁及鞏固香港作為亞太區國際仲裁中心是香港律政司的其中一項重要工作,律政司一方面非常重視香港仲裁法律的改革,包括相關的配套,如仲裁機構的設立和人員的培訓,同時也非常重視香港跟其他地方的合作。展望未來,隨著全球化和地域融合的協同發展、三邊及多邊協議的興起以及國家倡議的一帶一路的構思,深圳跟香港在推動國際仲裁方面還有很大的合作空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