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代表出庭駁斥“辱國議員” 香港高法宣佈押後裁決
編輯: 母曼曄 | 時間: 2016-11-04 11:04:49 | 來源: 環球時報 |
香港高等法院3日開庭審理有關“辱國議員”梁頌恒、遊蕙禎宣誓事件的司法復核。在各方代表律師陳述理據後,法官宣佈押後裁決。該司法復核申請是由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同特區政府行政長官提出的,要求法庭判決兩人喪失議員就任資格,宣告懸空席位。
“香港01”網站3日稱,特區政府為阻梁、遊宣誓而尋求司法復核的案件,當天在高等法院聆訊。在法庭陳述中,特區政府認為,梁、遊在宣誓中借機宣揚“港獨”、發表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無禮言論,屬於嘲弄整個宣誓程式,就等同“拒絕”按例宣誓,其宣誓行為“完全蔑視其公職的憲法基礎”,已經構成“忽略”宣誓。根據《基本法》第104條和《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梁、遊兩人的就任資格已被取消,而根據《立法會條例》第73條,律政司司長及相關人士有權向法院提出訴訟。律政司要求法庭判定以下幾點:1.梁、遊言行屬於故意拒絕和忽略宣誓;2.法庭應裁決兩人喪失議員就任資格,宣告懸空席位;3.判定借宣誓宣揚“港獨”屬嘲弄宣誓程式;4.裁定法律無賦予議員多次宣誓機會。
在法庭辯論環節,代表特區政府的大律師余若海逐點反駁梁、遊兩人的論點,強調二人的議席實際上在宣誓風波後便已經懸空,立法會秘書處原本要在21日後刊登通告進行補選。梁、遊兩人聲稱因權力分立原則,法院不應干預立法會內部事務,余若海反駁稱,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的會議上發言不受法律追究,但“發言”只是指演説及辯論,而非“宣誓”,宣誓不應獲法律免責的豁免。而且兩人未能履行《基本法》強制他們履行的責任,這絕非立法會內部事務。余若海表示,《基本法》在香港擁有最高憲制地位,並且高於立法會,而案件涉及梁、遊兩人未能履行其強制性憲制責任宣誓,政府並非干預立法會內部事務,所以法庭不干預立法會的原則並不適用於本案。
當天下午庭審後,主審法官區慶祥宣佈押後書面裁決。梁、游離開高等法院時沒有發言,記者提問會否擔心人大釋法,二人也不回答。在周邊,示威者高聲指責二人應該“滾出立法會”,在數百名記者和抗議民眾的包圍下,梁、遊二人狼狽地離開了高等法院。
實際上,當天早上一大早,眾多香港團體就在高等法院門外示威,抗議梁、遊二人的“辱國”言行,要求法院不容許二人再次宣誓。民間組織“珍惜群組”召集人李璧而表示,事情發展到現在説明香港已經無法自己處理此事,應該請求人大進行釋法。
這些民間團體隨後又趕至立法院外示威,並向立法會遞交要求“請勿維護遊梁‘辱國’、劉鄭‘港獨’敗類”的請願信。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和議員梁美芬接受了市民的請願信。梁美芬説:“感謝市民對法治尊嚴的支持。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沒有任何所謂‘民族自決’的空間。我們要一齊堅守‘一國兩制’,堅決將‘港獨’驅逐出立法會。”她還説,現在最危險的是一些議員,不用“港獨”字眼,卻利用議員特權為所欲為,推動分裂國家的政治目標。堅決不能容許這些人將立法會變為“港獨”平臺,並懇請市民監督議會監督議員,一起維護香港法治。【環球時報駐香港特約記者 淩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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