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愛詩:釋法表明中央絕不允許“港獨”進入體制

香港法律界及學界權威人士7日接受中新社記者專訪時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當日通過就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釋法內容合乎預期,並對遏制“港獨”有顯著作用。

 

香港特區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前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坦言,當10月12日看到兩位候任議員作出辱國宣“獨”的言行時,自己格外地震驚與憤怒。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覺得這個事情要嚴肅處理,於是通知基本法委員會就釋法提供相關意見”,梁愛詩認為,“港獨”勢力在港囂張發展已有一陣,侵犯了國家主權和尊嚴,引起許多香港及內地民眾憤怒。兩位候任立法會議員的宣誓風波,更已連續四個星期造成立法會的混亂。因此,中央政府有需要就“港獨”問題,有個權威性的解釋,速戰速決釋法可以止亂。

 

她指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未説明拒絕宣誓的法律後果,全國人大常委會有必要以法律解釋來補充。而釋法的最終內容,符合她的預期。此外,釋法還澄清了對一個議員的基本要求,參選或出任公職的基本條件。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要求是很基本的,任何公民都應該這麼做,更何況是立法會議員?”她反問。

 

梁愛詩説,兩人的行為顯然超越了中央的底線,下重手是應該做的事情,因為怎樣的行為就要有怎樣的措施去解決。兩人需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後果。此番釋法表明,中央絕不允許宣揚“港獨”的人參與到特區政治體制內的工作中。

 

對於有聲音認為釋法干預香港司法,她特別澄清,“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權只能解釋法律,不能執行法律。一個人有沒有依法宣誓,爭議還需要法院去判決。所以,這個釋法,其實並無干預香港司法的空間”。

 

非但如此,梁愛詩認為,訴訟冗長可能需時一兩年才可到終審階段,而審判結果每每不可預見。若到那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再來指出香港法院判罰的錯誤,才是對香港司法的打擊。

 

“如今看來,釋法其實可令香港法院更容易對兩位涉事候任議員的司法復核案作出正確的判斷。”梁愛詩説。

 

全國政協委員、前香港特區政府中央政策組首席顧問劉兆佳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內容基本上是原則性的厘清和重申,是就香港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及核心內容作出解釋。他又相信釋法內容合乎香港市民的預期。

 

“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是任何人都能夠從法律邏輯推理得出的結果。”他説。

 

劉兆佳又指出,釋法內容除了應用於立法會,也適用於所有香港法定公職人員,可見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目的不單針對個別香港立法會候任議員的宣誓爭議,而是要建立一套有權威性、普遍性和長久性的準則,以阻止日後類似“港獨”言行再次出現。

 

劉兆佳説:“有關法律最終仍要經由香港特區司法機構執行的,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肯定是不會太仔細,而是較高層次的的闡述,讓有關司法機構審判時能作廣泛應用。”(中新社香港電 記者 邢一 林宇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