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再提司法復核要求高院裁定四名議員宣誓無效

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2日代表行政長官,就四名立法會議員的宣誓問題向特區高等法院提起司法復核,要求法庭裁定他們的宣誓無效並頒令相應的議席懸空。

 

律政司要求法庭厘清這四人的宣誓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四人是否仍然有資格出任議員。律政司認為,這四人在10月12日第六屆立法會議員就職宣誓儀式時所進行的宣誓不是有誠意並莊嚴地進行,要求法官裁定他們的宣誓無效及頒令議席懸空。

 

在10月12日的宣誓儀式上,這四名議員中的一人故意以極慢的速度讀出誓詞,立法會主席宣佈是次宣誓無效並給予她重新宣誓的機會。律政司的司法復核對立法會主席允許其重新宣誓的決定也提出質疑。

 

另外三人在10月12日宣讀誓詞時,加入香港法例《宣誓及聲明條例》規定的立法會議員誓詞之外的內容,或以不正常的語調讀出誓詞。

 

此前,香港特區行政長官連同特區政府就兩名候任議員的宣誓問題向高等法院提請司法復核。高等法院11月15日裁定,兩名候任立法會議員的宣誓沒有法律效力,兩人的議員資格被取消。

 

特區政府2日發表聲明表示,基本法明確規定,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宣誓及聲明條例》規定,如果宣誓人拒絕或忽略這樣的宣誓,該宣誓人若已就任則必須離任,若未就任則須被取消其就任資格。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根據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在裁定取消兩名候任立法會議員就任資格的判詞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作出的解釋,判斷宣誓是否有效最根本和重要的問題是,客觀地分析宣誓人是否真誠地作出承諾,同意履行誓言的內容。(新華社香港電 記者顏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