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問題上的美式狡辯與邏輯可休矣

12月23日,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署了含有涉臺內容的“2017財年國防授權法”,為美國在台灣問題上開歷史倒車打開了綠燈。

 

大陸《人民日報》海外版26日在“望海樓”刊登特約評論員、中國國際問題研究院特聘研究員賈秀東專文指出:該法案此前由美國國會參眾兩院表決通過,明確提出美國國防部應“推動美臺高層軍事交流以改善美臺軍事關係”,並特別説明所謂“高層”指美國“軍事將領”和“助理國防部長以上文職官員”。

 

上述涉臺內容是以“國會意向”的形式塞入美國國防授權法的,只是表達了國會在某一項議題上的看法、觀點、立場,即使有關法案由總統簽署成法,上述“意向”本身對美國行政部門也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這並不會減弱上述涉臺內容的惡劣性質及其消極影響。

 

台灣問題攸關中國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一個大是大非的原則問題,也是中美關係中最重要、最敏感的問題。中方一貫反對美臺進行任何形式的官方往來和軍事聯繫。但長期以來,美國對自己在台灣問題上的錯誤言行不以為意,反而進行各種狡辯。

 

自中美建交以來,美國歷屆政府有關台灣問題的“格式化”表態是美國將堅持“一個中國”政策、遵守中美三個聯合公報,但同時又稱將繼續履行“與台灣關係法”。可以想見,如果被問及上述涉臺法案,美國官方發言人依然會“老生常談”。

 

問題在於,所謂“與台灣關係法”是美國單方面制定的,其本身就與中美三個聯合公報原則背道而馳。美國前腳同中國發表建交公報,後腳就拋出“與台灣關係法”,給中美建交加上限制條件,為美國繼續對臺售武、維持與臺具有官方性質的關係提供國內法依據。美國一方面在中美三個聯合公報這樣嚴肅、重大的國際檔中對“一個中國”政策作出莊嚴承諾,另一方面又通過國內法違背自己的承諾,出爾反爾。

 

美方這樣的行徑並不鮮見。經過談判,中美于1982年發表了“八一七”公報,就美國售臺武器問題作出規定。但美國政府轉身又對臺作出違反“八一七”公報原則的所謂“六項保證”。如此背信棄義的表現本是上不了臺面的,而美國內一些勢力卻不斷要把“六項保證”寫入成文法。此外,美方還玩弄法律遊戲,聲稱“與台灣關係法”在法律上優於中美之間的聯合公報,企圖削弱、干擾、破壞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的效力。

 

明明違反“一個中國”原則、干涉中國內政、侵犯中國主權、危害中國國家安全、損害兩岸和平穩定,把台灣問題當成一張牌來對付中國,美國卻總能找出一堆冠冕堂皇的理由為自己辯解開脫,試圖自圓其説,這歸根結底還是霸權心態作怪。同樣的事情還發生在南海等問題上,美國嘴上講“法治”“規則”“國際法”,實際上卻不停抹黑中國,把自己打造成“和平天使”、正義的化身,背後掩蓋的是美國的戰略意圖。

 

中國絕不會允許任何國家、任何人拿台灣問題左右中國的命運。美國自認為台灣問題是美國對華政策的“資産”,實際上台灣問題在很大程度上是美國的歷史包袱。

 

林肯曾説過,“你可以一時欺騙所有人,也可以永遠欺騙某些人,但不可能永遠欺騙所有人”。在涉臺問題上,美式狡辯和邏輯可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