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去年近800名公務員違法兼職被懲戒處罰

(記者何自力柳新勇)台灣公務員主管部門18日公佈的公務員違法兼職數據顯示,各機關審認違法者近800人,其中近500人移付“公懲會”懲戒,有近30人予以停職。至2015年10月中止,計有39名高階公務員或地方首長面臨彈劾。

 

臺公務員主管部門2015年發現公務人員違法兼任公司或商號負責人,實際參與經營或領有報酬者,屬情節重大、應停職者計約百人;政務人員、簡任常任人員及地方民選首長等約50人,應送請監察機構審查。

 

“公懲會”公佈2015年6月12日到2016年1月31日期間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的議決案件約有445案。其中如果是案情單純,無實際參與經營,未領取相關報酬者,只是挂名兼任公司(商號)董事、負責人者,多受申誡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