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改革前行的法治保障:立法與改革決策無縫銜接

“去年一年我們修改了25部法律,通過了13個決定,這都屬於圍繞改革試點,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及時修改法律,作出相關授權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研究室主任梁鷹説。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凡屬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據。截至目前,本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已經通過法律、法律解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66件,還有11件法律草案正在審議中。這些法律絕大多數是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其中許多都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決定重要改革舉措明確提出的立法任務。

 

堅持立法先行,必然要求發揮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圍繞經濟社會發展中迫切需要解決的現實問題開展立法工作。

 

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網絡安全法、選舉法、地方組織法、代表法……主動適應改革需要,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在編制2015年立法計劃時,將這些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的決策及時納入。去年剛剛落幕的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關於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也在當年被建議列入了12月的常委會會議議程。

 

立法法的修改,是完善立法體制機制的重大舉措,特別是賦予所有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並明確其立法權力邊界。據了解,截至今年1月底,全國271個設區的市、自治州、不設區的地級市中,已有209個被確定可以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佔77.1%,其他地方也正在抓緊落實中。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但制定出一部良法並不容易,也需要時間的檢驗。對於實踐條件還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試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給予授權就至關重要。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依照法定程式作出了11項授權決定,授權有關方面暫時調整法律實施或者開展有關試點工作,確保有關改革試點在法治框架內依法有序推進。

 

這些授權涉及國計民生的方方面面,也為社會高度關注。據了解,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面,授權國務院在上海、廣東、天津、福建自由貿易區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在推進金融體制改革方面,授權國務院調整適用證券法中關於股票公開發行核準制度的有關規定,實行註冊制;在推進農村集體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方面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等33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土地管理法、房地産管理法有關規定……

 

立法與改革決策的“無縫銜接”,已成為中國改革前行的法治保障。

 

保障決策落地有聲(記者手記)

 

我國正處於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時期,必須“涉險灘”“啃硬骨頭”,迫切需要從體制機制上尋找解決問題的辦法,從法律制度層面進行頂層設計,進一步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通過立法引領和推動各領域改革,實現改革與法治同步推進,既能增強改革的有效性和影響力,也能增強法治的權威性和保障力。

 

隨著全面深化改革的推進,立法的難度也將越來越大。這一方面需要發揮人大代表和常委會組成人員來自各行各業、了解基層情況、反映群眾意願的巨大優勢,同時也要更好地發揮法工委在立法工作上的專業優勢,在不斷加強對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中,使得中央的決策部署以法治的方式落地有聲。(記者張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