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各國職業水準鑒定指標:德國職稱與工資不掛鉤
編輯: 母曼曄 | 時間: 2017-01-10 15:26:47 | 來源: 新華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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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全球華語廣播網》報道,提起“職稱”一詞,民營企業員工沒啥關注度;但對事業單位員工來説,職稱就是一部“通關升級史”。一方面,職稱與收入和晉陞掛鉤,不得不評;另一方面,職稱評定“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的傾向,一直飽受詬病。
這種狀況今後將有望得到扭轉。近日,中辦國辦聯合下發了《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重點解決現行職稱制度體系不健全、評價標準不夠科學的問題,將以職業分類為基礎,建立科學規範的職稱制度。今後在職稱評定中,將更加重視實際的工作能力和業績,淡化對論文和英語的要求,同時向廣大基層崗位傾斜。這意味著,從1986年開始實行、涉及5500萬人的職稱制度,將迎來一次重大變革。
青島某事業單位的職工逄先生,雖然工作年限和業務水準都達到評副高職稱的條件,但害怕職稱英語過不了,他這兩年都沒申報,“英語之前學一點,但專門去考試,花精力、花時間,確實歲數大了。”
近日,中辦、國辦聯合下發《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將重點解決現行職稱制度體系不健全、評價標準不夠科學的問題。讓廣大醫生群體頭疼的,則是論文這根“指揮棒”。河南腫瘤醫院曹長松説,“基層比較忙,讓他們期刊上發表論文,確實對他們要求挺高。我認識的一些大夫,五六十歲晉陞副高一直評不上。”
人社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司長俞家棟表示,此次改革將尤其針對“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評價標準“一刀切”等弊端,“以職業分類為基礎,以科學評價為核心,以促進人才開發使用為目的。給人才鬆綁,讓專業技術人才有更多精力深耕專業、做好本職工作。”
《意見》提出對實踐操作性強,研究屬性不明顯的職稱系列,可不作論文要求;探索以專利成果、教案、病歷等形式替代論文要求;注重考查研究品質、淡化論文數量要求。對職稱英語和計算機也不再做統一要求。
今後評職稱,將增加技術創新、專利等評價指標權重,注重考察研究成果的經濟、社會效益。將實際業績與職稱直接掛鉤,提升專業技術人才深耕專業的熱情。幹什麼、評什麼,突出能力和業績導向,更多地回到能力本位上來。
不得不説,這次職稱制度的改革對於很多人都是福音。在其他國家,是否也有評職稱這回事兒?他們在職業水準評定時會將哪些條件當做考察依據?職稱與收入待遇又存在怎樣的關係?
首先將目光投向南半球。澳大利亞觀察員胡方説,澳大利亞也是有職稱評定的,但整個評定體系比較扁平化,比如説高校、醫療系統、工程專業系統都會有職稱評定,但大部分的評定很少將工齡作為依據,幾乎都與學歷證書直接掛鉤,後續的執業年限通常並不會帶來更高的職業等級。
澳大利亞的職稱評定通常很少以工作的工齡論資排輩,而是幾乎與學歷證書掛鉤,比如你在大學念了一年專科,你就只能成為登記護士,如果希望成為註冊護士,就必須要完成三年以上的大學本科護理專業的學位。大部分職稱評定由硬性學歷或者其他能力,比如英國較為扁平化的職稱設置使得某個職稱一般會成為人們入職時的敲門磚,但並不會成為將來工作時,苦苦追求得以獲得更高職稱的動力。比如三年本科護理專業畢業之後,會獲得註冊護士職稱,但在崗位上工作十年、二十年並不會有中級註冊護士或者是高級註冊護士的後繼職稱等著你。對於澳大利亞人本身來説,對於一些職稱的追求並不看重,比如高校,一些在是科學或者是自然等著名期刊上發表6、7篇論文的學者仍然只是副教授而不是教授,他們也並不在意,雖然不同的職稱的確意味著工資方面的些微差別,但澳大利亞人本身對收入不算特別看重或敏感,更何況高額的稅收又把工資的差距進一步縮小。
再看歐洲。在德國並不是每個行業都有職稱評定,大部分的職稱評定在學術性單位。據德國觀察員薛成俊介紹,職稱在德國的職場中不是非常重要的因素,薪金和待遇直接與職位、工齡以及工作成績掛鉤。
德國所謂的職稱通常存在於學術單位,如大學裏的講師、副教授、教授等,而這些職稱也不是通過一定的標準進行評定的,而是按照要求來聘任,首先得有職位空缺,之後相關單位設置硬性招聘條件,符合條件的人都可以去應聘。在媒體單位也是類似的情況,如現在有個高級編輯的職位,所有符合條件的人都可以去參加應聘,首先要遞交應聘申請書和相關個人資料,之後參加由部門、上一級部門以及人事部門組成的三人面試委員會的面試,面試委員會根據多方面的綜合考慮作出最後決定,總之職稱在德國的職場中並不是必須要考慮得重要因素,工資的待遇直接與職位、工齡以及工作成績掛鉤,而不是職稱。不過出於一種自豪感,德國人非常喜歡在自己的姓名前面挂上學術稱謂,某某博士、某某碩士工程師、某某教授等。
最後將目光投向英國。英國雖然沒有嚴格的職稱之説,但是在很多行業和領域也有等級劃分,有不同的考核制度,與從業年限和職業能力關係密切。
據英國觀察員侯穎介紹,英國的教授體制目前主要有兩種形式組成,以古老大學教授體制講,講師分為暫時性和永久性兩類,暫時性講師可以由研究生擔任,無需博士文憑。永久聘用講師則要求有博士學位。教授職位相當於美國講座教授。英國有大律師和小律師之分,大律師是指能在英國上級法院執行律師職務的律師,一般是精通某門法律或是某類案件的專家。大律師還有更多機會被任命為高等法院法官和上訴法院法官,由於大律師具有較高社會地位,所以取得的資格條件也很嚴格,必須要受過高等教育、參加四大法學院的大律師組織,此外在法學院學習期滿後,在有經驗的大律師指導下實習一年,簽署入會誓言。只有這四個條件都滿足,方有機會成為大律師。而小律師的工作範圍則更廣,他們可以擔任政府、公司、銀行商店、公司團體的法律顧問,還可以處理非訴訟案件,為當事人起草法律文書和解答一般法律問題。(央廣網消息 記者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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