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居民持《臺胞證》可出入澳門

圖片默認標題

 

海峽飛虹報道(記者 劉麗斌):澳門治安警察局5日公佈,自2017年4月10日起,台灣地區居民憑《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簡稱《臺胞證》)經澳門各邊境站出入境時,將獲豁免簽注,對是否前往內地不設限制,最長可逗留澳門30天。同時,台灣居民可繼續使用原有旅遊證件出入澳門。

 

澳門治安警察局指出,台灣地區居民持《臺胞證》進入澳門僅屬於旅遊性質,期間不可申請就學、工作或其他類別的“逗留的特別許可”,也不可提出定居申請。入境後如有需要,持用人可申請最多90天的“逗留許可之延長”。同時,如果旅客使用不同證件進出澳門,邊境站將會根據不同證件的留澳情況批准逗留期。

 

澳門治安警察局表示,現在,大部分台灣地區旅客入境澳門後,會繼續前往內地或香港。而《臺胞證》早已是台灣地區居民用作出入中國內地與香港的有效證件,把《臺胞證》增列為進出澳門的旅遊性質證件,可方便持有人使用同一證件往來澳門、香港及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