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商監管或逐步放寬正面清單調控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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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電商是一種新興國際貿易發展方式,由於跨境電商交易方式、物流方式和資金支付方式等都發生了改變,形成了新的對外貿易流程和對外貿易發展模式,傳統對外貿易的監管方式和政策促進機制難以完全繼續沿用。

 

為引導跨境電商發展應該堅持商品品質、食品安全以及産業安全底線,且避免由於跨境電商興起對境內産業産生過大衝擊,政府有關部門就跨境電商的相關問題相繼出臺了多項政策性指導意見。其中,最為引人矚目的就是“四八新政”。

 

2016年4月8日,海關總署相繼發佈了《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26號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和《關於公佈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的公告》,要求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不再按物品徵收行郵稅,而是按貨物徵收關稅、增值稅、消費稅等,行郵稅稅率也同步調整。

 

但“四八新政”實施不到兩個月就被暫停。2016年5月25日,財政部宣佈,經國務院批准,對《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中規定的有關監管要求給予一年的過渡期。

 

“四八新政”解決了跨境電商的“戶口”問題,但也帶來了如下一系列的問題。

 

首先,“跨境電商”本身的內涵和外延尚未完全確定,業內將互聯網+傳統外貿、互聯網+外貿綜合服務、互聯網+外貿通管服務都歸於跨境電商,導致國家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其次,試點城市監管尺度不完全統一,由於此前各地監管鬆緊程度有異,導致一些企業繞開監管嚴的地區,在監管相對寬鬆的地區開展業務。

 

第三,白名單制度直接限制了跨境商品增長,這不僅將極大降低跨境電商對於國外品牌和商品引入中國的效率,也會將更多的消費者重新推回到境外採購的道路上去。

 

第四,跨境電商進口多數産品為市場採購,難以滿足一般貿易進境的要求且一般貿易備案週期比較長,導致跨境電商進口産品多樣化降低,商品競爭逐步加劇。

 

第五,徵稅方式改變導致商品價格波動,成本走高的結果最終必然轉嫁至消費者。

 

如何解決這些問題?

 

對跨境電商企業來説,需要積極尋求優勢轉型並設法降低成本,規範運營以減輕稅改對消費者的衝擊。

 

目前的跨境電商企業均通過混合採購的模式引入國外商品,企業應充分利用政府給予的過渡期,針對稅收調控問題設法做到規範運營以最終達到降低成本的目的,只有對消費者的購買行為起不到任何衝擊,才能保證跨境電商領域的穩定發展和市場地位。

 

面對政府來説,應鼓勵及引導跨境電商企業加入跨境電商協會,並以協會為主導積極參加參政議政活動。

 

跨境電商政策的出臺離不開企業實務,跨境電商企業作為被政策調控的被監管方,同時也具備引領政策進一步改革更新的能力。政府應積極鼓勵引導跨境電商企業加入跨境電商協會,以協會為主導推進政策改革的進一步落實。

 

另外,是否可以考慮轉變一下監管方式,將“四八新政”規定的審批制改為備案制。

 

“四八新政”出臺後,對跨境電商企業最大的阻礙在於,將跨境電商進口歸為一般貿易模式,正面清單包括的1200多個稅號商品中,有600多個稅號需要滿足前置審批條件來獲取“進口通關單”。

 

從政府監管執法的層面來看,由於産品信息系統目前還不完善、企業違法成本相對低等問題,都可能成為事後監管難以推廣的理由。因為跨境電商大多從流通環節掃貨,會直接帶來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電商無法知曉産品工藝等安全信息;二是難以判斷商品是否是標識廠家生産的正品。所以,顯然跨境電商比一般貿易有更大的安全風險,大大增加了行政監管的執法挑戰。

 

從跨境電商企業的角度出發,其又是希望能夠通過事後監管的模式更為貼切。因為一旦遵循一般貿易模式進口商品,企業需要符合正面清單規定的內容進行商品進口,正面清單的優勢在於跨境電商商品的戶口化,但缺點在於將大大降低企業的選擇進口範圍,對於很多中小跨境電商企業來講,這樣的政策出臺,往往是致命的。

 

“四八新政”的過渡期將於今年到期,綜上,筆者大膽推測,新模式下的跨境電商行業監管,將以行政監管的有序高效為原則,兼顧跨境電商企業的市場需求及活力。很可能在以繼續審批制的基礎上逐步放寬正面清單的調控範圍,並通過更為優化的稅收分層模式,以此滿足跨境電商企業以及市場的實際需求。(作者為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