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與香港簽署CEPA《投資協議》和《經濟技術合作協議》

內地與香港簽署CEPA《投資協議》和《經濟技術合作協議》

6月28日,在香港特區政府總部拍攝的簽約儀式現場。(新華社 王璽 攝)

 

內地與香港簽署CEPA《投資協議》和《經濟技術合作協議》

6月28日,在香港特區政府總部,商務部副部長高燕(前右)與香港特區政府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前左)簽署協議後握手。(新華社 王璽 攝)

 

經國務院批准,商務部副部長高燕與香港特區政府財政司司長陳茂波28日在香港簽署了《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下的《投資協議》和《經濟技術合作協議》。兩個協議自簽署之日起生效,其中《投資協議》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高燕在當天的簽署儀式上表示,《投資協議》和《經濟技術合作協議》是CEPA升級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內地與香港在 “一國兩制”框架下按照世界貿易組織規則作出的特殊經貿安排,充分體現了中央對香港經濟發展和長期繁榮穩定的支持。

 

陳茂波表示,今年是香港回歸祖國20週年,CEPA推出以來所産生的巨大經濟效益,説明香港成功落實並受惠于“一國兩制”的偉大構想,也充分體現了香港和內地的優勢互補、互惠共贏,而新簽署的協議將更加符合兩地經貿發展的需要,也符合國際貿易和投資的新趨勢。

 

據悉,《投資協議》是CEPA的一個內容全新的子協議,全面涵蓋投資準入、投資保護和投資促進等內容,對接國際規則,兼具兩地特色,開放程度高,將為兩地經貿交流與合作提供更加系統性的制度化保障。這也是內地首次以“負面清單”方式對外簽署的投資協議。

 

根據協議,內地在非服務業投資領域僅保留了26項不符措施,在船舶、飛機製造、資源能源開採、金融市場投資工具等方面採取了更加優惠的開放措施,並明確了在投資領域繼續給予香港最惠待遇。

 

而《經濟技術合作協議》既包括對CEPA及其10個補充協議中有關經濟技術合作的內容的全面梳理及更新,也包括根據兩地經貿合作實際需要提出的新合作內容,其中針對香港業界十分關心的香港參與“一帶一路”建設設置了專章,將通過建立工作聯繫機制、暢通信息溝通渠道、搭建交流平臺、改善合作環境、聯合參與項目建設和開拓“一帶一路”沿線市場等措施,支持香港參與“一帶一路”建設。

 

據悉,2003年,香港出現“非典”疫情,加上之前受到亞洲金融風暴和科網股泡沫破滅的衝擊,香港經濟陷入低潮。中央政府當時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支持香港經濟發展,CEPA就是其中的重點措施之一,令香港經濟、社會及民生穩步走出低谷。

 

2003年6月,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在香港簽署CEPA。CEPA和其後簽署的一系列補充協議,大大推動了兩地貨物和服務貿易。在CEPA安排下,香港原産貨物所享有的零關稅優惠,至今已達到60億元人民幣。(新華社香港電 記者王攀 王小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