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羅宣言》“被消失”引發兩岸齊批
編輯: 左妍冰 | 時間: 2017-07-13 10:13:25 | 來源: 人民日報海外版 |
據臺媒報道,臺當局即將在2019年實施的高中社會科新課綱草案中將《開羅宣言》相關內容刪除,新的歷史課綱將不以《開羅宣言》論述台灣地位。這種做派,迎合了島內“急獨”勢力“台灣國際法地位未定論”的歪理邪説。對此,國臺辦發言人馬曉光7月12日應詢表示,任何企圖改變台灣是中國一部分地位的圖謀都是徒勞的。
國臺辦:事實不容置疑
馬曉光表示,《開羅宣言》是世界反法西斯戰爭的重要國際文件。《開羅宣言》明確規定,日本所竊取于中國之領土,例如滿洲、台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國。中、美、英三國簽署、後來又有蘇聯參加的《波茨坦公告》明確宣示:“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這成為日本投降,中國收復台灣、澎湖等失土的國際法依據。
馬曉光強調,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不容置疑的歷史事實和法理基礎,也得到國際社會普遍承認。任何企圖改變台灣是中國一部分地位的圖謀都是徒勞的。
臺學者:宣言有法律效力
針對“獨”派對《開羅宣言》的質疑,多位台灣學者表示,《開羅宣言》是當時中美英三個大國所做出的政治決定,從國際法來看,該決定效力等同國際條約,絲毫不降低它在國際法理上的地位。
在廈門大學任教的台灣法學教授傅崐成表示,1943年中、美、英3國于埃及開羅會商完成《開羅宣言》,《開羅宣言》的協商代表具有最高的職權;宣言的內容規定了具體的權利義務關係;協商各方也都按照宣言執行了相關約定。因此,《開羅宣言》毫無疑義是一項條約。
台灣政治學者韋戈也認為,日本投降書承諾要實行《波茨坦公告》,而《波茨坦公告》表明要實行《開羅宣言》。因此,在國際法中,公約、宣言、公報、議定書等都可視為條約。台灣政治大學教授陳純一也認為,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後,《開羅宣言》的法律效力更加強化。
大陸專家:兩岸關係雪上加霜
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史研究中心主任張海鵬11日受訪表示,該課綱超越了台灣前“教育部長”杜正勝提出降低《開羅宣言》條約規格的“同心圓史觀”,對涉及台灣主權歸屬的一系列文件如《波茨坦公告》等與歷史事實一律抹殺,這是民進黨當局落實“去中國化”的典型表現,也讓台灣年輕人無法學習真正的歷史,使他們完全不了解甲午戰爭、《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等所構成的國際法文件和歷史事實,“顯然是要培養‘台獨’接班人”。
張海鵬表示,該課綱的推出,讓現在已處於緊張狀態的兩岸關係更加雪上加霜,兩岸關係恐會再度倒退,作為中國人的立場,也無法接受民進黨的做法,從課綱中拿掉這段過程本身就違反歷史事實。“拿假的東西教育台灣的下一代,這不是貽害後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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