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草案二審:鼓勵奏唱國歌 侮辱國歌將依法追責
| 編輯: 左妍冰 | 時間: 2017-08-29 11:34:24 | 來源: 人民網 |


28日,十二屆全國人大會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在京開幕,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草案)》進行了二次審議。草案二次審議稿中建議增加“國家鼓勵公民和組織在適宜的場合奏唱國歌,表達愛國情感”的規定。
關於奏唱國歌的場合。草案對不得奏唱、使用國歌的場合和情形作了規定。草案二次審議稿中明確“國歌不得用於或者變相用於商標、商業廣告,不得在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的場合使用,不得作為公共場所的背景音樂等。”
有常務會組成人員和部門提出,對侮辱國歌的行為,應當根據違法行為情節的輕重,規定相應的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草案二次審議稿中進一步明確法律責任。“在公共場合,惡意修改國歌歌詞,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十五天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國歌教育方面,草案二次審議稿提出“國歌列入中小學教材”,“中小學生應當將國歌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組織學生唱國歌,教育學生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內涵、遵守國歌奏唱禮儀。”
關於國歌詞譜的版式。一些音樂家提出,目前國歌詞譜的版式為五線譜和簡譜混排,不符合目前通用的曲譜排版形式。草案二次審議稿附件對國歌詞譜的版式作出調整,改用了五線譜和簡樸分排的板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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