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居民李明哲涉顛覆國家政權罪 一審當庭認罪

台灣居民李明哲涉顛覆國家政權罪 一審當庭認罪

 

李明哲

 

9月11日,被告人彭宇華、李明哲顛覆國家政權一案在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據湖南省岳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被告人李明哲,男,1975年2月25日出生。2017年3月19日因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廣東省廣州市國家安全局監視居住;2017年5月2日經國家安全部指定管轄與彭宇華案並案偵查;2017年5月11日被告人李明哲因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經湖南省長沙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湖南省長沙市國家安全局執行逮捕。

 

5月26日,國臺辦發言人安峰山應詢表示,國家安全機關偵查查明:2012年以來,台灣居民李明哲頻繁進入大陸活動,與大陸有關人員勾結,制定行動綱領,建立非法組織,策劃、實施顛覆我國家政權的活動。2017年3月19日,國家安全機關對進入大陸活動的李明哲依法採取強制措施。經審訊,李明哲等人對從事危害我國家安全活動供認不諱,司法機關將依法處理。

 

據新華社報道,公訴機關指控,2012年以來,被告人彭宇華先後創建了系列QQ群,拉攏被告人李明哲等數十名境內外對中國政府和社會主義制度不滿的人員,成立了旨在顛覆國家政權、推翻憲法所確立的基本政治制度的組織“梅花公司”。

 

彭宇華、李明哲還分別通過網絡平臺與線下聚會,組織成員插手、炒作近年來國內發生的熱點事件,發佈詆毀、攻擊政府、國家基本制度的言論,通過肆意歪曲事實、利用輿論挑起不明真相的人群仇視政府和社會主義制度等方式,誹謗和攻擊中國政府和社會主義制度,企圖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庭審開始後,審判長向被告人、辯護人告知了在法庭審理過程中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

 

在法庭調查階段,公訴人依法訊問了兩名被告人,出示了書證,證人證言,鑒定意見,搜查、勘驗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以及兩名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等證據。公訴人、被告人及其委託的辯護人對上述證據進行了質證。法庭依法傳喚了兩名證人出庭作證,控辯雙方對證人進行了交叉詢問。

 

在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圍繞定罪量刑的事實、證據和適用法律等問題充分發表了意見。彭宇華、李明哲的辯護律師分別針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和情節進行了辯護,並提出了建議對彭宇華、李明哲從寬處罰的辯護意見。

 

在最後陳述階段,被告人彭宇華對自己的嚴重罪行給社會帶來的不良後果、給家庭帶來的深深傷害後悔莫及,痛心不已,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表示認罪悔罪。李明哲表示,自己把西方和台灣部分媒體對中國大陸有偏見的報道和書籍刊物對大陸的惡意攻擊抹黑當成了真實,對中國大陸的發展認識不清,存有偏見,從而無視中國大陸的法律制度,組織、策劃、實施了顛覆國家政權的犯罪行為,對自己所犯罪行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中,兩被告人均明確表示,司法機關在辦案過程中執法文明規範,自己的合法訴訟權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法庭宣佈將擇期宣判。

 

被告人的近親屬、基層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人民法院特邀監督員、各界群眾代表、境內外媒體記者等30余人旁聽了庭審。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中國台灣網通過新浪微博對庭審進行了全程視頻和圖文播報。(中國台灣網9月11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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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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