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評:李明哲判5年 大陸法律説了算

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上午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分別判處彭宇華、李明哲7年和5年有期徒刑,各剝奪政治權利2年。彭宇華、李明哲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由於李明哲是台灣籍,此案一直受台灣輿論跟蹤。今天的宣判公開透明,有被告人近親屬、媒體記者等30人旁聽,宣判實況還得到微博直播。

 

今年3月李明哲從澳門入境大陸被抓,隨後大陸公佈此案,台灣當局和一些媒體很快編織起抹黑大陸司法體系的兩個套路,一是打“人權”牌,二是宣稱大陸用抓李明哲對臺施壓。在28日正式宣判之前,台灣那邊仍有大量分析,將大陸對李明哲“重判”或者“輕判”與大陸要向台灣傳遞什麼“信號”掛鉤。

 

這些都是胡扯,是受台灣與大陸不正常關係影響的畸形心態的反映。大陸法院就是在依法審理一起顛覆國家政權的案件,其中一名涉案人是台灣人,不會改變案件審理和宣判的法律依據,台灣籍的身份既非李明哲的“豁免牌”,也不會讓他“罪加一等”。

 

大陸這次公開以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指控李明哲,而沒有把案件歸入“間諜罪”一類,這是大陸司法體系更加自信的表現。顛覆國家政權這個罪名經常受到境外輿論的指責,過去大陸方面顯得有些怵頭,但是現在我們不再在乎外界怎麼説,而是專注于對大陸刑法的準確使用,這是重要的進步和成熟。

 

李明哲被判5年徒刑,相信將對台灣社會産生觸動。一些熱衷於到大陸搞事,把台灣政治上的那一套往大陸使的人,不認為李明哲犯罪了,他們現在應當看清那樣做的刑事風險了。這樣的觸動對他們沒壞處。

 

令人遺憾的是,在宣判做出之後,台灣“總統府”迅速發表聲明,宣揚“傳播民主理念無罪”,稱“無法接受”大陸法院以“顛覆國家”的罪名審判“分享民主自由理念”的李明哲。蔡英文當局這是在繼續以煽情的方式搞政治,他們等於是鼓勵台灣人到大陸從事危險的非法活動,是置台灣人的安全于不顧。

 

其實很多台灣人是認同大陸方面以大陸法律治李明哲罪的,他們理解兩岸法律不同、兩邊居民到對岸時要“入境隨俗隨法”的道理,不認為台灣人可以攜“民主自由的普世價值”去大陸胡來。

 

蔡英文當局缺的不是理解力,而是對台灣民眾福祉真正負責的態度。拒絕承認“九二共識”損害的是台灣民眾的利益,鼓吹“傳播民主理念無罪”也是在害一些偏執的台灣人,蔡當局的腦子裏只有他們自己的執政利益。

 

大陸國臺辦發言人已就李明哲案多次明確表示,大陸是法治社會,任何人在大陸都要遵守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秩序,觸犯法律都要受到法律追究。我們希望台灣人能在這個問題上不受民進黨當局的蠱惑,不去給他們當“衝鋒隊”,做“墊背的”,自己的安全要比他們嘴裏的口號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