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當局抓捕新黨成員 吳敦義:無證據不應隨便動手
編輯: 左妍冰 | 時間: 2017-12-20 09:41:35 | 來源: 中國台灣網 |
新黨發言人王炳忠因被指控違反所謂的“國家安全法”,于19日清晨在住處遭臺當局“法務部調查局”強行開門搜索,王炳忠本人也被帶回“調查局”偵訊。此外,林明正、侯漢廷、陳斯俊等4位新黨青年黨工也遭拘押。
王炳忠19日清早在臉書上用手機直播,“調查局”幹員、員警在家門口,拿出台北地院開的搜索票,要求開門配合搜索,引起各界高度關注。其委任律師陳麗玲更痛批,檢調有不符合搜索程式的疑慮,指稱地檢署、“調查局”的兩張傳票,開在同一時間,讓接到傳票的人,不知該去哪一個地點。
另外,陳麗玲也指出,地檢署、“調查局”是以“證人身份”傳喚王炳忠,所以律師不可以在場之外,竟然連“拘提票”都已經準備好了,質疑預先預設立場,認為王炳忠會拒絕到場,“很明顯就是要堵死他,今天一定要把他帶走。”
在經過長達6小時的搜索之後,王炳忠隨即被帶往位於新店的“調查局國安站”。所謂的“國安站”,是“調查局”本部“國安處”主責的外勤單位,並非“國安局”,編制約20余人,不跟外界接觸,有任務時才會成立窗口,專責處理“共諜”案。
對於王炳忠等人涉嫌觸犯所謂的“國家安全法”相關規定,稍早“國安”單位表示,有關王炳忠等人涉嫌觸犯“國家安全法”相關規定,全案現已進入司法程式,尊重司法機關依法偵辦與調查結果;另肯定“調查局”配合檢方指揮,偵辦“國安”偵防案件。
新黨在上午緊急召開記者會聲援,副主席李勝峰表示,今天台灣當局以涉及臺“安全法”、所謂收集情資交付為由進行搜索拘提,但這些年輕人能夠收集什麼資料?交付什麼信息?這4人除公開反“獨”、談統促統外,犯了什麼法?
李勝峰質疑,今天搜索王炳忠等4人,地檢署、“調查局”分別發出傳票、約談通知書,時間都是8時30分,但上午6時就開始行動搜索,並備妥拘票,“乾脆直接發拘票抓人算了”,程式上是否太粗糙?“8時30分被傳喚去當證人,但檢方6時就先來搜索,這樣通嗎?”
李勝峰表示,“我們的主題是楚雖三戶,亡秦必楚。官逼民反,民就必反!” 新黨會全力營救4人,面對粗魯當局,明年要以選票推翻。
新黨秘書長楊世光也痛批,“台灣這是怎麼了”?“民進黨不能打擊身為中國人的驕傲,抓一個王炳忠,還有千千萬萬個王炳忠!”
新黨原為國民黨在台灣地區立法機構的改革派次級問政團體新國民黨聯線,1993年因為反對李登輝的施政取向,自立成為單獨政黨。該黨主張“清廉制衡、公義均富、族群和諧、國家統一”。現任黨主席為郁慕明。
另外據台灣中評社報道,針對新黨青年黨工遭拘捕事件,中國國民黨主席吳敦義19日下午表示,一個政黨的發言人會有什麼情報可提供給大陸?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是不應該隨便入人于罪。
吳敦義表示,今天早上看到報載,有一位新黨發言人王炳忠被搜索。對於一個政黨,新黨是合法的政黨,他的主張也許和現在執政的黨有所不同,可是假如沒有足夠的證據就去搜索也不對,也許就是冤枉的,那他應該要有足夠的證據才能去動手。
吳敦義指出,“現在當然還在事態發展當中,我也不能講説執政黨就一定是錯的,但是看起來好像很突然,一個政黨的發言人會有什麼情報可提供給大陸?”他擔任發言人,就是代表新黨講他(新黨)的立場,大概就是這樣,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是不應該隨便入人于罪。 吳敦義也意有所指的説,“我覺得有些現在正在進行中的,恐怕也有很多不義或者不正義的事情。”
前國民黨籍“立委”邱毅在臉書上發文痛批民進黨當局:“目的在殺雞儆猴,壓制統派反獨的聲浪”,更是稱“這只是開始,更骯髒的事還在後面”。
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也認為,王炳忠被帶走,背後的動機顯然不單純。賴士葆稱,當前兩岸關係陷入僵局,蔡當局選在這個時機對統派色彩濃厚的新黨重要人士下重手,背後的動機顯然不單純。賴士葆稱,一般人都認為王炳忠並非公職人員,如何接觸到機密又如何進行情報收集工作?賴士葆呼籲,蔡當局相關單位應儘速公佈王炳忠等人收集與傳遞哪些機密,否則就坐實了外界“綠色恐怖”的指控以及更進一步惡化兩岸關係。
台灣“聯合新聞網”19日以“促轉繞一圈 又繞回白色恐怖?”為題,對此事評論稱,“調查局”人員破門搜索王炳忠的家,還不肯讓王的律師入內陪同搜索。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50條規定,當事人及審判中的辯護人要在搜索或扣押時在場,故搜索時並不包括在內,但法律也未明定禁止搜索中律師陪同。進一步論,律師第一時間趕到王炳忠的私人住所,王自然有權利讓律師進來,除非搜索人員認定該律師在場會妨害搜索,但王的律師一敲門就被拒絕入內,如何證明會妨害搜索,搜索人員此舉作法自有悖于保障被告刑事人權的宗旨?
評論還稱,從蔡英文當局上任後可以看到,民進黨不斷試圖借著加重“國安法”的刑責跟適用範圍,在解嚴30年後反朝著戒嚴時期的立法前進,這是民進黨想要的方向嗎?民進黨執政後高舉“轉型正義”的大旗,但包含促專條例授權促轉會強制調查、強制搜索、強制扣押,都不需法院裁準;政院版“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第18條,“政府必要時得派員進入非公務機關場所檢查”,也被質疑有擴權之嫌,現在連涉案人在遭搜索時請律師在場陪同的權利都要被剝奪,促轉繞了一圈,難道又繞回了白色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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