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尼亞跨境電信詐騙案北京一審宣判 2名台灣籍主犯被判15年 國臺辦這樣回應

肯尼亞跨境電信詐騙案北京一審宣判 2名台灣籍主犯被判15年 國臺辦這樣回應

 

肯尼亞跨境電信詐騙案北京一審宣判 2名台灣籍主犯被判15年 國臺辦這樣回應

 

資料圖

 

國臺辦發言人安峰山12月21日應詢表示,肯尼亞跨境電信詐騙案已於今天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公開宣判,審判機關已發佈相關判決信息。大陸司法部門在偵查和審理過程中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和法定程式,充分保障被告人訴訟權利,依據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決。宣判後,有關方面應旁聽家屬要求安排會見。

 

一段時期以來,以台灣犯罪分子為首的電信詐騙案件頻發,兩岸同胞深受其害,兩岸民眾深惡痛絕。大陸司法部門將跨境電信詐騙犯罪分子緝拿歸案、繩之以法,是順應民意、維護權益的正義之舉,受到兩岸同胞充分肯定和認同,也得到國際社會的理解和支持。大陸方面將本著有利於打擊犯罪,有利於維護司法公正、有利於保護被害人權益的立場,堅決懲治電信詐騙犯罪,以切實維護兩岸同胞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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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張凱閔、林金德等85人特大跨境電信詐騙案作出一審判決。其中70余人係2016年4月從肯尼亞押解回國人員,張凱閔等44人為台灣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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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張凱閔、林金德等50人于2015年6月至2016年4月間,被告人張家祥等35人于2014年6月至11月間,先後在印度尼西亞共和國、肯尼亞共和國參加針對中國大陸居民進行電信詐騙的犯罪集團,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對中國大陸居民進行語音群呼,虛構被害人因個人信息洩露而涉嫌犯罪等虛假事實,以需要接受審查、資産保全等名義,騙取被害人個人及銀行賬戶信息,誘使被害人向指定的銀行賬戶轉賬匯款,或者要求被害人同意由他人遠程控制被害人的電子銀行賬戶,總計騙取185名被害人錢款290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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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認為:其中68人詐騙數額特別巨大,17人詐騙數額巨大;46人係主犯,39人係從犯。各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依法均應予以懲處,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張凱閔、林金德有期徒刑15年,以詐騙罪分別判處韓剛、張家祥、徐偉倫等83人有期徒刑14年至1年9個月不等刑罰,並處剝奪政治權利及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