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後 投運光伏電站標杆電價每千瓦時下調0.1元

國家發展改革委22日宣佈降低2018年光伏發電價格。2018年1月1日之後投運的光伏電站,一類、二類、三類資源區標杆電價分別降低為每千瓦時0.55元、0.65元和0.75元,比2017年電價每千瓦時均下調0.1元。

 

根據《關於2018年光伏發電項目價格政策的通知》,2018年1月1日之後投運的分佈式光伏發電,對“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全電量補貼標準降低為每千瓦時0.37元,比現行補貼標準每千瓦時下調0.05元。

 

通知指出,為積極支持光伏扶貧,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更好地保障貧困戶收益,保持村級光伏扶貧電站(0.5兆瓦及以下)標杆電價、戶用分佈式光伏扶貧項目度電補貼標準不降低。即村級光伏扶貧電站一類、二類、三類資源區標杆電價分別為每千瓦時0.65元、0.75元和0.85元,戶用分佈式光伏扶貧項目度電補貼標準為0.42元。

 

通知強調,要更好地發揮市場形成價格的作用,鼓勵地方按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光伏發電就近消納配電價格改革和市場化招標定價試點,逐步完善通過市場發現價格的機制。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説,我國光伏産業發展迅速,成本快速下降。調整後的標杆上網電價,能夠繼續保障光伏發電項目獲得合理收益,保障新能源項目投資吸引力,促進光伏全産業鏈持續健康發展。(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