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省區將建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探索環境權益交易

編輯:左妍冰|2017-06-15 09:42:25|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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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總理李克強6月14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取消和下放一批工業産品生産許可、簡化審批程式,促進製造業創新和提質;決定在部分省(區)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推動經濟綠色轉型升級。

 

會議指出,製造業是實體經濟的關鍵支撐。按照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要求,簡化工業産品生産許可和審批程式,並強化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産品品質安全主體責任,有利於放寬市場準入、激發社會投資活力、促進“中國製造”品質升級。經過多輪改革特別是2015年以來持續加大改革力度,工業産品生産許可已從最初的487類縮減到目前的60類,許可前置條件大幅取消。會議決定,按照今年政府工作報告部署,一是進一步壓減生産許可。對能通過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保障品質安全的輸水管、蓄電池等19類産品取消事前生産許可;對産品品質較穩定,但與大眾消費密切相關、直接涉及人體健康安全的電熱毯、摩托車乘員頭盔等産品,按照國際通行規則實行強制性認證,不再實施生産許可證管理。經上述調整後,實施生産許可證管理的産品將減至38類。同時,對仍需實施生産許可,且量大面廣、由地方管理更有效的化肥等8類産品,將許可權限下放給地方質檢部門。二是授權質檢總局在部分地區和行業試點簡化生産許可證審批程式。取消發證前産品檢驗環節,改由企業提交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産品檢驗合格報告。將前置審查改為後置,企業提交申請並作出保證産品品質安全的承諾後,可以先領取生産許可證再接受現場審查,實行“先證後核”。後續監管如發現不符合要求,即依法撤銷許可證。三是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按照“雙隨機”方式加大抽查力度,增加抽查頻次和品種,擴大覆蓋面,尤其對此次取消許可管理的産品要實現抽查全覆蓋。

 

會議認為,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綠色金融體制機制創新,加大金融對改善生態環境、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等的支持,對調結構、轉方式,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也是紮實履行中國政府對《巴黎協定》的承諾,應根據需要突出重點,有序探索推進。會議決定,在浙江、江西、廣東、貴州、新疆5省(區)選擇部分地方,建設各有側重、各具特色的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在體制機制上探索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主要任務:一是支持金融機構設立綠色金融事業部或綠色支行,鼓勵小額貸款、金融租賃公司等參與綠色金融業務。支持創投、私募基金等境內外資本參與綠色投資。二是鼓勵發展綠色信貸,探索特許經營權、項目收益權和排污權等環境權益抵質押融資。加快發展綠色保險,創新生態環境責任類保險産品。鼓勵綠色企業通過發債、上市等融資,支持發行中小企業綠色集合債。加大綠色金融對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鎮綠色建築與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三是探索建立排污權、水權、用能權等環境權益交易市場,建立企業污染排放、環境違法違規記錄等信息共享平臺,建設綠色信用體系。推廣和應用電子匯票、手機支付等綠色支付工具,推動綠色評級、指數等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四是強化財稅、土地、人才等政策扶持,建立綠色産業、項目優先的政府服務通道。加大地方政府債券對公益性綠色項目的支持。通過放寬市場準入、公共服務定價等措施,完善收益和成本風險共擔機制。五是建立綠色金融風險防範機制,健全責任追究制度,依法建立綠色項目投融資風險補償等機制。促進形成綠色金融健康發展模式。

 

對於會議提出的在五省區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中央財經大學氣候與能源金融研究中心主任王遙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此次選擇的地區各具特色,有的地方以重工業見長,有的以生態聞名,各地在綠色金融實踐過程中會積累很多經驗,未來對於同類型地區可以提供很好的經驗和借鑒。綠色金融工具的運用要靠綜合手段,並且模式是可以複製的,通過運用綠色金融,能夠有效地推動地方的轉型與發展。

 

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宗良表示,在美國決定退出《巴黎協定》的背景下,全球綠色金融發展目前面臨著不少障礙。現在在全國範圍內選擇部分省份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對於在國際上引領綠色發展潮流意義重大。從國內的角度看,我國當前的環境治理任務艱巨,因此也要從改變傳統的金融體系著手,摒棄過去粗放式的發展理念,走一條綠色的可持續發展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