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門:車企承擔新能源汽車電池回收主體責任
編輯: 白宇坤 | 時間: 2018-02-27 09:54:07 | 來源: 經濟參考報 |
工信部、科技部、環保部等七部門26日聯合發佈《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汽車企業將負責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的回收。同時,鼓勵社會資本發起設立産業基金,探索動力蓄電池殘值交易等市場化模式,促進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辦法》將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
隨著近年來新能源汽車尤其是純電動汽車市場規模和保有量不斷擴大,新能源汽車車用電池開始進入需要更新替換的階段。如何對新能源汽車電池進行安全環保的回收,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也是困擾新能源汽車産業的一個重要問題。
《辦法》明確,對於新能源汽車電池的回收要落實生産者責任延伸制度,汽車生産企業將承擔動力蓄電池回收的主體責任,保障動力蓄電池的有效利用和環保處置。同時,國家支持開展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的科學技術研究,引導産學研協作,鼓勵開展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推動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模式創新。
汽車生産企業應建立動力蓄電池回收渠道,負責回收新能源汽車使用及報廢後産生的廢舊動力蓄電池。鼓勵汽車生産企業通過回購、以舊換新、給予補貼等多種方式的服務。鼓勵汽車生産企業、電池生産企業、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與綜合利用企業等合作共建、共用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渠道。
同時,《辦法》規定,電池生産企業應採用標準化、通用性及易拆解的産品結構設計,協商開放動力蓄電池控制系統介面和通訊協議等利於回收利用的相關信息。並及時向汽車生産企業等提供動力蓄電池拆解及貯存技術信息,必要時提供技術培訓。汽車生産企業應主動公開動力蓄電池拆卸、拆解及貯存技術信息説明以及動力蓄電池的種類、所含有毒有害成分含量、回收措施等信息。
為保障政策落實到位,工信部表示,將建立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標準體系和回收服務網點上傳制度。汽車生産企業應定期通過溯源信息系統上傳動力蓄電池回收服務網點等信息,並通過信息平臺及時向社會公佈有關信息。鼓勵社會資本發起設立産業基金,研究探索動力蓄電池殘值交易等市場化模式,促進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
目前,新能源、智慧化已經成為國內外汽車産業公認的未來汽車發展方向。在新能源汽車的應用方面,我國走在全球前列,已成為全球新能源汽車最大的生産國和消費市場。據中國汽車工業協會數據統計,2017年中國新能源汽車産銷均接近80萬輛,同比增長均超過53%,市場佔比2.7%,比上年提高了0.9個百分點。今年1月,新能源汽車産銷分別增長4.6倍和4.3倍。(記者 李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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