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開出海洋環境污染大罰單 外籍船方被罰84萬元

圖片默認標題_fororder_付

 

福建海事局 資料圖

 

福建海事局11日通報,福州海事局對造成污染事故的新加坡籍散貨船船方處以84萬元(人民幣,下同)罰款。該起處罰也成為福州開出的海洋環境污染史上最大金額罰單。

 

2016年12月5日,某新加坡籍散貨船在靠泊福州羅源華東船廠碼頭期間,因供受油作業過程中未遵守相關相關規程,導致約40.426噸重油從該輪油艙透氣孔溢出並泄漏入海,造成附近水域污染,構成一般等級污染事故。

 

經過海事管理機構事故調查認定,該起污染事故是人為過失造成的操作性污染事故,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約為420萬元。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通報顯示,福州海事局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船方事故直接損失20%、即84萬元罰款。